第五节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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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为推行抗战建国纲领,沂水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
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按照“三三制”原则,分配代表名额,采取民主
选举的方式,按村、区(乡)、县自下而上,选举各方代表,并聘请社会名流士绅参加
,成立县参议会,召开参议员大会,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
权建设。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的产生,由各解放区各人民团体选举产生。
1940年3月22日,山东省第一个县参议会--沂水县临时参议会诞生。会前,按照
《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草案》,民主选举产生了参议员87名。1944年5月27日至6月
11日沂中县参议会成立,到会议员65人。为成立沂北县参议会,1945年7月至8月,沂
北县自村、区到县,普遍建立选举委员会,开展普选工作,经宣传教育,选民登记,
选举三个阶段,分别以50、70、100个选民选举1名代表的比例产生出席区选民代表,
经区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参议会的正式议员65人,候补议员22人,其中少数民
族议员2人,女议员8人。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人民代表。
自1949年至1953年,沂水县共举行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下,各界人民代表通过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社会名流协商产生,
具区域性、职业性、广泛性等特点。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207人,代表比例:脱产代
表42人,占26.7%;非脱产代表165人,占79.3%;党员代表148人,占71.5;非党员
代表59人,占28.5%;妇女代表20人,占10%。代表成分:工人2人,农民29人,青
年学生16人,党派2人,政府11人,军队3人,文教3人,自由职业者1人,工商1人,
区域代表94人,烈军属荣军代表5人,少数民族2人,邀请代表(民主人士和开明士绅
)6人。二届各界人民代表225人。三届各界人民代表340人,比二届增加115人,其中
连选连任的占18%。代表成分:农民占60%;妇女占25%;文教卫生占6%;青年学
生占2.6%;工商占3.3%;武装占5.62%;烈军属占2.9%;少数民族占0.95%;党
员代表占34.7%;群众代表占65.3%。
沂水县于1953年9月始,实行普选。即县、乡(公社)镇两级普遍成立选举委员会
,领导选举工作。全县划分若干个大选区,再划编小选区和选民小组,在人口普查的
基础上,按照法律确定选民资格,发给选民证,准予参选,然后分别召开选民大会和
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乡(公社)镇人民代表选举。历届均采取直接选
举方式,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的选举,第一至第八届,采
用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自第九届
起,县人民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
历次普选简况:第一次,1953年9月至1954年4月,全县总人口565407人,其中选
民315252人,实际参选265854人,占选民总数的84%,选举出席县一届人代会代表4
50人,其中干部代表44人,工商企业代表68人,文教卫生代表33人,青年学生代表4
7人,农民代表245人,少数民族代表4人,民主人士代表9人,妇女代表99人,占22%
,党员代表181人,占40%。第二次,1956年9月至1957年1月,全县人口636000人,
其中选民321779人,实际参选249922人,占选民79%,选举出席县二届人代会代表3
90人,其中党员147名。非党群众237名、各阶层代表人物63名,妇女80名,占20.51
%。第三次,1958年3月至1958年4月,全县644000人,选举出席县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391人。第四次,1960年5月至1960年11月29日。全县有90万人,选举出席县四届
人代会代表450人,其中:妇女代表102人,占23%,党员233人,占51.7%,非党员
217人,占48.3%。第五次,1963年3月至1963年4月。全县人口678992人,其中选民
350322人,实际参选328012人,占选民93.6%。选举出席县五届人代会代表398人,
其中连选连任的前届代表268名,党员209名,占52.5%,妇女92名,占23.1%,县区
社干部61名,大队生产队干部50名,青年29名,各种模范42名,工人4名,烈军属21
名,荣复转退军人19名,民兵25名,人民武装2名,少数民族3名,民主人士39名,各
界代表11名。第六次,1965年12月。全县人口700253人,其中选350283人,实际参选
331167人,占选民94.5%,选举出席县六届人代会代表400人,其中连选连任的前界
代表343名,党员213名,占53.5%。妇女91名,占22.7%,非党劳动群众116名,占
29%,县区社干部61名,大社生产队干部56名,青年17名,各种模范25名,工人4名
,烈军属23名,荣复转退军人24名,民兵15名,人民武装2名,少数民族4名,民主人
士37名,各届代表14名。第七次,1968年2月9日至11日沂水县“六大革命组织联合司
令部”在沂水广场召开了庆祝“沂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到会群众2000余人。
这次会议未按《选举法》的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会议出席人员及县革委会组成人员。
从本县召开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排列上,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
沂水县革命委员会即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1978年2月至4月18日。全县
人口904000人,选举出席八届人代会代表755人,其中工人人表占14.8%,农民代表
占48.3%,其它劳动人民代表占7.1%,解放军代表0.66%,革命干部代表17.4%,
知识分子代表占11.1%,爱国人士代表0.66%,妇女代表占22%,少数民族代表占1
.2%。年龄最大的84岁,最小的18岁。这届县人民代表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县人民大团结。第九次,1980年
11月至1981年3月。自这次普选始,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这次选举全县18个公社、
县直、省、地驻沂水各单位划编为201个选区,县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
区,经反复酝酿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全县人口共895744人,其中选民516321人,实际
参选487854人,占选民94.49%,选举出席县九届人大代表450人,其中工人代表44名
占9.7%,农民代表300名,占66.67%,干部代表73名,占16.22%,知识分子代表2
8名,占6.22%,爱国人士2名,占0.44%,解放军1名,占0.22%,民警1名,占0.2
2%,归国华侨1名,占0.22%。代表中,妇女94名,占20.89%,非党员群众151名,
占33.56%,共青团员19名,占4.23%,少数民族代表8名,占1.78%。年龄最大的8
0岁,最小的19岁。第十次,1984年3月至1984年9月3日,全县共有974326人,其中选
民599363人,参选选民572876人,占选民95.58%,选举出席县十届人大代表432名,
其中工农代表243名,占56.3%,干部代表103名,占23.66%,共产党员代表251名,
占58.24%,知识分子代表74名,占17.17%,解放军代表2名,占0.46%,归国华侨
1名,占0.23%,少数民族代表9名,占2.1%,妇女代表93名,占21.52%,在代表总
数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代表276名,占64.04%,其中大中专文化程度的104名,占
23.9%,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70岁,平均年龄41.8岁。第十一次,1986年11月至
1987年3月,全县共有1004936人,其中选民636871人,参选选民584230人,占选民9
1.73%,选举出席县十一届人大代表400名,其中党员代表237名,占59.25%,妇女
代表87名,占21.8%,干部代表111名,占27.75%,工农代表250名,占62.5%,知
识分子代表39名,占9.75%,少数民族5名,占1.25%,爱国人士1名,占0.25%,具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77名,占69.25%,其中大中专文化程度的87名,占21.75%
。第十二次,1989年11月至1990年3月,全县共有1044979人,其中选民681640人,实
际参选的选民640354人,占选民94%,其中党员代表258名,占65%,妇女代表88名
,占22%,干部代表102名,占26%,工农代表298名,占75%,知识分子代表32名,
占8%,少数民族代表8名,占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341名,占85%,平均年龄为
43.8岁。
为保证代表的合法化及其权利,第一至十二届(第七届除外)选举中,均建立了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