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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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战争频繁,沂水县无专门档案机构,因此,能保
留下来的档案材料极少,仅保留了1938~1949年少数的革命历史档案。1952年档案工
作由县委办公室机要人员兼管并开始收集与立卷。1955年县委设立档案室。1960年3
月,成立了沂水县档案馆,工作人员3名。1963年4月,成立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
。“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局、馆停止业务活动。1980年12月,重新成立了沂水县档案
局、档案馆(分别为正局级行政、事业单位)。1984年8月,档案局、馆,改为中共沂
水县委档案科和档案馆,合署办公(为副局级单位)。1986年4月,恢复县档案局、馆
的建制,仍合署办公。局、馆下设业务指导股、档案管理股和办公室。至1990年底,
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副馆长3人,馆员3人,助理管理员4
人,管理员1人。
基层档案机构 1952年始,县直机关各部门陆续建立档案室。1955年11月,县委建
立了第一个档案室。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也设档案室。1960年县档案馆成立后,基层
档案室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至年底,成立了18个档案室。1961年成立了6个科技
档案室。同年11月,全县18个人民公社全部建立了档案室。1962年全县开展了生产大
队档案室的建设,年底建生产大队档案室83个。“文化大革命”中这项工作停止。1
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成立了社队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了《文书处理制度》、《生产大队档案工作暂行规定》。1977年底,全县1206个生产
大队,有1059个生产大队建立了档案室。保存档案133000卷,并购制了档案橱890个
。1978年,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沂水县被评为社队建档工作先进单位,介绍了经
验。1986年,全县共建档案室126个,其中科技档案室6个,综合档案室37个,文书档
案室83个,除少数大型企事业档室配有专职人员外,其余均为文秘工作人员兼管。
档案管理 沂水县档案馆成立后,逐步建立了档案收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
、保密、统计、利用、销毁、库房管理、借阅等16项制度。从1952年至1962年上半年
,先后对各区(公社、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档案进行了5次接收。1962年下半年至19
63年接收20个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282卷。1968年为避免“文化大革命”中档案的损
毁,接收了县直18个局级以上单位的文书档案2031卷。1983年接收了沂水、莒沂两县
土地证存根共937卷。1984年,按照中共临沂地委、行署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
撤销合并单位档案材料的处理意见》的精神,接收了15个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683卷
。1985年接收了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县文化局局长魏树海的创作档案12卷,还接收了
全县18处公社和部分县直单位的文书档案7890卷。1987年接收县直局级单位1980年以
前的文书档案2486卷;同时,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精神,于5月移交给沂南县档
案馆革命历史文件材料69件、牺牲的革命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存根1卷。1988年为迎
接全省档案工作检查,根据《地县档案馆工作各项制度》,重新划定全宗81个,对各
全宗档案的案卷进行了逐卷检查,健全了档号,填补了缺项,对案卷的排列、编号进
行调整,使档案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1988年县档案馆被评为全省先进档
案馆。
全县基层档案室,除有文书档案外,还有人事、地名、公证、科技、声像等档案
。1989年有5个企业的档案室升为省级先进单位。1990年有38个局级单位的档案室被
评为临沂地区机关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有10名机关档案管理员被评为全区先进档案工
作者。
档案整理与利用 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县档案馆对所存卷宗编制了案卷目录,全
引目录、文件标题目录、名人卡片、文号索引、开放历史档案目录、存放地点索引等
多种检索工具;编写了《沂水县大事记》、《沂水县档案馆指南》、《沂水县档案简
志》等19种编研资料,约57.5万字。1988~1989县档案馆会同县委组织部、党史委编
写了《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水县组织史资料》一书,约80万字。为编史修志,落实党
的各项政策、制定计划、处理违纪案件和社会纠纷等提供了依据。据统计,1985年查
阅档案385人次,576卷次。1990年达到1081人次,1678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