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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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从1982年起,对废水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工厂
,先后进行了搬迁、改造、关闭。1982年,将位于县城中心的县鞍座厂(原塑料厂)迁
往城外。1983年,关停阳东街制胶厂。1984年,前进配件厂安装了两台每小时处理2
吨废水的离子交换柱,污染物排放浓度由16毫克/升,降低到2毫克/升。1982年,化
肥厂建沉淀池2个,容水330立方米,降低了废水中氰化物的浓度。1985年,化肥厂采
用电解法闭路循环,处理含氰废水,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1980~1987年,县制革
厂先后建造了7个沉淀池,并整修了排放管道,减少沉淀物的排放量。1987年,还使
用酶法脱毛新工艺,减少了废水中碱的含量。1987年,道托造纸厂因污染严重被停产
治理。1988年,县毛巾厂建成1个容积300立方米的沉淀池,年处理废水27.72万吨,
悬浮物降到212毫克/升。1988年,沂水县机床厂安装了含铬、含氰净化器,处理后的
废水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1989年,县化肥厂建成造气污水内电解处理装置,年处
理废水69.12万吨,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避免了氰化物的污染。1990年龙家圈乡
杨家庄子村光明纸箱厂违反规定,擅自上造纸项目,被停产治理。1990年县酒厂建成
冷却水循环工程,使每年12万吨的冷却水得以重复使用。同年,县制胶厂建沉淀池1
个,年处理废水34.56万吨,悬浮物浓度降到551毫克/升。同年,县针钉厂安装了高
分子微孔过滤机装置,年处理电镀废水3万吨,锌浓度为1毫克/升,达到国家废水排
放标准。同年,沂水中心医院建成病原体污水净化装置,年处理污水25万吨,细菌总
数余氯等指标达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从1988年到1990年,全县共发放环保补助资金
86万元,1990年全县工业废水处理量为303万吨,占总量的50%。
1979年,全县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消除烟尘工作,对全县32台锅炉、122台位
进行炉膛改造,增设了除尘设施,改造后的烟尘排放浓度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成为临
沂地区消烟除尘工作的先进单位。但后因多数单位没有坚持治理,改造后的炉膛逐渐
毁坏,除尘设施失修,致使多数锅炉又恢复到改造前的状况,排放烟尘又超过了国家
规定标准。1988年县酒厂、制革厂、化肥厂共投资15万元,对其锅炉烟尘进行了治理
。1989年尧崖头水泥厂等3个单位共投资20万元对烟尘和粉尘进行治理。全县完成烟
尘控制区治理面积0.3平方公里。1990年全县废气处理达4亿标立米,占总量30%。
全县工业废渣的治理措施:一是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二是填到凹地及路面,
使之未形成堆积;三是对县酒厂百年产11250吨酒糟作为养猪饲料,销售给群众;四
是对机床厂的废料铁屑则回收利用。1990年工业废渣21万吨,处理量达20万吨,占总
量的95%。
县城来往车辆多,噪声严重。为防治噪声,自1986年始,对县城加快了道路两侧
行道树及其它绿化物的栽培工作,同时对过往县城的车辆实行了鸣号限制,不准使用
高音喇叭,并改进了机动车辆消音器,收到了一定效果。对工业噪声的污染,自198
6年以来,各厂先后在机器的声源地带采取了隔振、隔音、吸音等措施,降低了噪声
。化肥厂造气车间,鼓风机房的噪声曾高达108分贝,按装消声装置后降为101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