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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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1951年前,建筑行业无固定的组织形式,只有为数很少的石匠、瓦匠、木匠
,散布于乡村。到施工季节,由有技术、组织能力强的工头,招集部分工匠分三五人
、十多人一伙,到各地修建,或由师傅带着徒弟修建工程。经营方式是分散的个体经
营,付酬方法:一是付现金,二是付给粮食,酬金由工头或师傅分配。县城凡是有工
程建设,由管署工房(后称建设科)负责找民间工头,由工头组织力量,安排人员组织
施工,工程完竣,自行解散。农村的房屋建筑,除请少量工匠外,多采取邻帮相助的
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建筑行业逐渐走上有组织、有领导的发展道路。1957年10月,
县成立了建筑合作社,承担了全县主要建设任务。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深入开展,剩余劳力日益增多,多数乡(镇)先后组建了建筑队伍,在当地或
到外地承包建筑工程。至1990年,全县已有18家建筑企业(其中三级建筑企业4家,四
级建筑企业9家,非等级建筑企业4家,建筑设备安装企业1家),职工总数近万人。建
筑队伍施工能力,从承担一般建设项目发展到承担造价几十万元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