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区、公社)驻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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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区乡机关无固定驻地,借助民房办公。50年代末区(公社)开始实
行有计划进行建设。60年代中期,城关、道托、高桥、马站、杨庄、官庄、圈里、崖
庄、诸葛、泉庄、王庄、夏蔚、崔家峪、黄山铺、姚店子、院东头、十里铺、四十里
堡等区(公社)驻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多数区(公社)建起了粮管所、学校、医院、商店
、饭店、邮电、税务、工商等单位。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建设规模小,房屋简陋
,大部为石基土墙草房,少数为瓦房。70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区(公社)机关的建设有
相应发展,1985年9月10日,撤销原来的18个区,改建成为10个镇21个乡。乡镇建设
迅速发展,到1990年底,多数乡镇驻地已发展成工商、粮食、金融、文教卫生、饮食
服务、治安管理等行业齐全,基础设施趋于配备的小城镇,成为全乡镇的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和商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