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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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全县乡村建设无规划,多数居民居住土房草屋,依地势而建,相
互交错,街道狭窄弯曲,交通不便。新中国成立后至70年代,乡村房屋建设虽有很大
发展,但房屋建设大多为翻建,改建和修缮,新建极少。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农
村出现建房热潮,开始对乡村建设进行规划。1980年5月6日和1982年3月28日分别召
开了全县第一次和第二次农村房屋建设会议,认真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
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乡村建设方针。1986年2月,召开了村镇
规划建设会议。同年4月,沂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批准了《沂水
县人民政府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暂行规定县建委先后举办了3
次村镇规划培训班,培训规划技术员370人。至1990年底,全县1219个行政村都编制
了村庄建设规划,完成编制规划乡镇驻地31个,占乡镇总数的100%。村庄建设实现
了两张图(现状图、规划图)一本书(规划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