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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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前,县城环境卫生由单位和居民负责清扫,县卫生部门定期检查。公共厕
所由城区村庄承包,粪便归各村使用。1963年城关区从城里公社的13个大队抽调83名
社员,组成清洁队,配备小推车、扫帚、铁锨等工具,负责打扫县城各单位厕所和公
共厕所,清扫东关街、北关街,此后又增加了沂城东街和西街。工人报酬是向生产队
投肥顶工。配干部3名,以民办公助方法解决报酬。清洁队暂借县搬运社的5间房子做
办公室,业务由县卫生防疫站领导。1965年,清洁队搬迁到后小河村东北角,占地7
亩8分。1978年,城关公社重新组建清洁队领导班子,分别建立了专业组织,并建立
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清洁队下设7组1室:清粪组、清扫组、清尿组、拌粪组、清垃
圾组、运输组、修配组和后勤办公室共78人。工人报酬,实行民办公助,同时增加了
工人福利(雨具、口罩、肥皂、降温费、工作服等),调动了工人积极性。1979年清洁
队由县基本建设局领导。1984年机构改革后,清洁队归县建委领导。1986年县政府在
县城以北2.5公里的凤凰头南建清洁队粪场1处。1987年,清洁队增至98人,房屋46间
,其中办公室和仓库25间,地下尿池12间。购置12马力拖拉机3台,上海产吸粪车1辆
,地排车10辆,小推车19辆。
为加强对环卫工作的领导,县建委于1988年4月成立了环卫所,配管理人员4名。
同年10月管理人员增至12人。清洁队改由环卫所领导。沿主要街道设置砖砌垃圾箱4
6个,铁皮垃圾箱2个,果皮箱10个,在繁华街道和公共场所建公共厕所7处。1989年
6月,清洁队的小推车全部被12马力拖拉机代替。购置拖拉机罐车6台,拉垃圾拖垃机
5台,三轮尿车4台,三轮摩托车1辆。清扫马路11条,45万平方米;打扫148个单位的
厕所410处,日产垃圾20吨,粪便4吨,尿6吨。1989年底清洁队已达167人。1990年2
月环卫所下设五队一场二室:市容监察队、保洁队、车管队、清扫队、清洒队、有机
肥料场、办公室、财务室。1990年,县环卫所在临沂地区建委系统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中,荣获全区第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