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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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战乱频繁,县城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布局混乱,街道弯曲狭窄。
1958年首次编制了沂水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但因“左”的错误干扰,特别是“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规划未能实施。1980年开始第二次编制《沂水县城总体规划》
,1982年在省规划设计院的协助下,编制完成。1984年7月省政府批准县城总体规划
。规划规定1985年城镇总人口为3.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万人)。2000年城区规模
人口达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万5千人),用地6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发展城西南工业
区,适当发展城东南工业点,严格控制城北工业。规划居住用地176.6公顷,主要分
为城西旧区和城东南新区两大片。近期着重旧城改造,远期重点建设新区。新区主要
在针织厂以东,省地质八队以西及西北地段。在城东现石油库和木材公司处,规划发
展集中仓库区,主要安排中转仓库,储备仓库等大型仓库。规划在城内泰石公路两侧
发展生活性仓库。规划在东关街、北关街原已形成的商业街基础上,保持现状,逐步
改造。规划到本世纪末,沂水县城每人占有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为6
0%。规划规定建设公共绿地,主要包括东皋公园;沿河绿地,即沂河、小沂河两岸
的绿化;城郊山岗、土丘绿化;防护林带和街道树木。
市区道路。城内主干道4条,其中南北向2条:东关街、北关街和沂新路。东西向
2条:健康路、沂蒙路。此4条主干道形成内环路。城东环路、城西环路、城南环路组
成外环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1988年对原城南环路的规划进行修改,调整了部分
主干道路的走向。1989年,又建立了国家级四等控制网。至1990年底,县城建设规划
占地10.35平方公里,人口达8万人,占地超过原规划72.5%,人口超过原规划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