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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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商品价格沿用分类划级,把商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实
行分类分级管理的方法。一类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其价格的制定和调
整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如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棉、油,重要工业品及重要收费项目等
。二类商品,指在国计民生中比较重要的商品,或有些省、市、自治区没有生产或不
能全部自给,需要进行调剂的商品,如猪、牛、羊、蛋等主要消费品。三类商品,指
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商品。一、二类商品由国家统一管理,某些特需的三类商品,则
通过国家同地方协商,进行地区间的调剂调拨。1980年前,三类农副产品和小工业品
大部分归省、地管理。县级仅管少量地方工业品及零星的三类农副产品。随着经济体
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除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外,大部分商品的
价格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1年第
一批放开的小商品计219种,第二批放开的160种。1983年第三批放开的商品586种。
实践证明,小商品价格放开后。多数品种的商品价格稳定,部分品种有升有降。保证
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促进了小商品生产的发展,搞活了流通,调节了供求矛盾,
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82年后,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实行归口管理,对商业企业跨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商
品,由主管部门管理其价格,兼营单位应服从主管单位规定的价格。各部门的物资供
应单位,应执行物资部门的物资供应价和管理费标准。对贸易货栈、信托公司、农工
商联合企业、知识青年商店、街道商店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价格管理,则由县物价
部门统一领导,国营专业公司协助管理。实行物价归口管理后,各经营单位,不分隶
属关系,都要服从物价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为搞好物价检查监督,自20世纪50年代起,建立了商品价格登记制度,对经营商
品价格和县内生产的产品价格逐项登记,每次价格变动都及时准确地登记。建立商品
价格调整制度。对调整价格的商品,要依据价格调整通知单,及时准确地转发各执行
单位,进行登记,核查调价商品库存,填换价格标签,按规定日期执行新价。物价部
门和物价工作人员经常深入经营单位,对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明码标价
制度。一货一卡,货价相符,醒目清晰。标价签写明商标产地、编号、品名、规格、
牌号、等级、单位、价格和票证等项目。1985年后,实行红(国家定价)、蓝(浮动价
)、绿(企业定价)三种物价标签。对有些商品因运输或保管销售过程中造成残损和因
商品花色、样式陈旧、季节变换造成滞销的,采取商品削价处理制度。自1985年起,
开展全县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经营单位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经检查验
收,1985年评出“双信”单位6个。
物价检查,是国家经济监督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措施。1955年3月,国家新人民
币发行后,调整了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拉平了国营与合作社的牌价,取消了供销社
社员优待价等,使商品价格有了很大变化。1956年,县内开始全面的审价工作,保证
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因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等原因,给商品价格带来混
乱,针对此情况,1963年沂水县内进行物价检查,调整501种739个商品价格,并对1
253种商品进行了审价。其中采购的农副产品和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差错价格占
审价数的25.84%,多收15578元,少收5298元。1965年,开展了对牌价的复查,巩固
了1963年审价成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年都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物价检查
。1973年9月,在全面市价的基础上,县统一组织对审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县共
检查验收311个单位,普查验收门市部(店、股)255个,食品采购站17个,代购代销店
39个,共抽查购销价格43617笔,差错747笔,差错率1.71%,同时普查了度量衡器,
其中手提(台)秤1056杆,不准的366杆,量布尺293根,不准的100根;酒、酱油、醋
、煤油、端具842件,不准的265件;60度白酒实有度数,一般在59度以下,个别最低
到50.1度。1977年5月,全县商业、供销系统开展物价检查的整顿工作,共检查290个
单位,检查商品价格104861笔,错价1245笔,差错率8.05%;各种秤1175杆,不准的
225杆,量布尺377根,不准的63根,各种端具998件,不准的286件;白酒度数大部分
在58度以上,有47个经营单位白酒度数很低。通过检查各单位增配了物价员。1982年
,全县组织三次物价大检查,并按省政府文件,查处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案件130
余起,罚没款5.7万多元。1983年,在五一、国庆、中秋、元旦和春节期间,进行了
五次物价大检查,共查1020个单位,其中好的124个,较差的34个。检查商品(产品)
价格37.9万笔,其中差错价格销售的1897笔,差错率0.5%,度量衡器3.8万件,失标
的907件,占2.4%,共处理违法案件75起,罚没款40655.50元。1984年共查国营、集
体单位550个,个体工商户1200多个,查出违价单位52个,个体工商户360户,其中,
受经济处罚的32个单位,个体工商业户54户,没收非法收入1.26万元,罚款0.13万元
。1985年检查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1850多个(次),其中,国营、集体单位350
个(次),查出违价36个单位,占10.3%;个体工商业户违价的63个,占4.2%。共查
出违价金额12.6万元,没收非法收入6.9万元,退还用户2.02万元,处以罚款0.26万
元。1986年,检查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2200个(次)其中违价单位48个,违价个
体工商业户79个,万元以上重大案件1起。共罚没收非法收入28.21万元,罚款0.18万
元,退还用户0.55万元。1987年共检查817个单位,其中国营、集体146个单位,个体
工商业户589个,处理人民来信15起。违价单位93个,违价金额42.43万元。收缴财政
10.5万元,退还用户19.6万元,万元以上大案3起。1988年共查单位212个,个体工商
户478个。处理来信5起。其中违价单位104个,违价金额26万元,立案处理22万元,
罚款0.57万元。1989年共查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1340个,其中违价和乱收费的214个
单位和个人,占被查总数16%,查出违价金额53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起,全年
收缴罚没款3349万元,退回用户3.9万元。处理人民来信225件次。1990年共查单位和
个体工商业户1345个(次),查出有违法违价行为的432个,占被查总数32%。万元以
上大案15起,违价金额438.96万元。收缴罚没款201万元,退还用户167万元,处理人
民来信来访7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