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第二节 物价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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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前,县内农副产品价格较稳定。1933年,县内小麦价格0.088元/公斤,高
梁0.066元/公斤,白布0.207元/米、土烟0.24元/公斤,猪肉0.18元/公斤,鸡蛋0.1
6元/公斤,煤油0.22元/公斤。1936年小麦0.09元/公斤,高梁0.18元/公斤,白布0.
225元/米,土烟0.28元/公斤,猪肉0.20元/公斤,鸡蛋0.18元/公斤,煤油0.26元/公
斤。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后,市场遭到破坏,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各
种粮油以1937年平均指数为100,到1942年粮食平均指数为3675,花生油平均指数为
10067。
1944年8月,沂水解放后,民主政府组织人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各业俱兴,集市
贸易活跃,物价渐趋稳定。1947年7月,国民党军队进犯沂水城,农业生产和工商业
受到破坏,市场物价一日多变,第一天能买一头牛的钱,第二天却买不到一只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平抑物价,整顿市场,逐步扭转
了物价大幅度波动局面,使物价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生活
水平逐步提高。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很少,地方和企业根据市场价
格的变动情况,有较大的定价和调价权。
1951年2月,中央为加强对物价的管理,提出一是要加强经营管理,二是严格掌
握价格政策。对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工农业变换比价、批零差价和内外差价等制定
了有关规定。1952年11月,中央发布扩大批零差价的规定。通过执行这些政策,县内
市场活跃,物价比较稳定。1953年2月中央商业部规定,任何商品价格,不经批准不
准上调。1953年10月,中央作出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并对重要的
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收购。这是国家实行有计划经济的一项重要政策。沂水县
认真贯彻这些指示,1954年1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总路线,保卫粮食的指示》
取消了粮食的季节差价,粮、棉、油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实行统购统销后,城
乡贸易相应减少,但也缓解了粮食供需之间的矛盾。1954年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
始实行凭票供应棉布。同年秋,取缔私营棉花商贩,关闭棉花市场,实行计划收购棉
花。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停止使用旧人民币后,规定在新旧币交替之
际,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1956年县内对干鲜果品实行统一的收购价格,核桃0.3
6~0.40元/公斤;长红枣0.2~0.32元/公斤;柿饼0.26~0.30元/公斤;栗子0.30~
0.34元/公斤;山楂0.28~0.32元/公斤;苹果:红玉0.22元/公斤,小国光0.30元/公
斤,大国光0.26元/公斤。1957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
,同时,提高食盐、高级香烟和呢绒价格。县内生猪购价提高11.7%;猪肉销价提高
6%;呢绒提高29%。部分副食品零售价格因自由市场放开和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
也有所上升。
1952年到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10.9%,零售物价指数每年递增1
.6%,职工工资平均每年增长7.4%,农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1%,工农业产品交换
比价,1957年比1950年缩小23.3%。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人民生活逐步提高。
1959年至1960年因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市场供应日趋紧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
,为缓解供求矛盾,自上而下,对肉、烟、酒、糖、茶等商品实行凭票供应的办法。
1962年4月全国对少数工业品实行高价政策。4月25日,沂水城开始供应各种高价酒。
沂水酒厂产的白酒,60度的11元/公斤,55度的10元/公斤,30度果汁酒5.20/公斤。
5月15日,县内砂糖实行高价供应,每公斤8元,照相业价格提高50%。1962年,县内
经济好转,市场放开,商品增多,市场物价开始回降。同年11月,粮食市场开放,小
麦由每公斤2-2.4元降为1.30-1.50元;大豆每公斤由1.60-1.70元降为1.10-1.30元;
瓜干每公斤由0.35-0.50元降为0.28-0.34元;花生油每公斤由8元降为5.60-6.40元;
猪肉每公斤由5.60-6.40元降为2.80-3.20元。干鲜果品价格降低45.8%。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工作失去控制。1967年8月20日中央发出文件,要
求“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管理。“文化大
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冻结,商品价格未作大的调整。
1978年12月后,为使价格与价值规律相适应,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工农
业产品价格,缩小剪刀差。1978年同1952年比较,县内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68.8%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降低7.6%,其中农机、化肥、农药销售价降低48%。
1979年4月,根据中央国务院指示,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物价方面,出台
了一些物价改革和调整的决定及意见。1979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棉花
、畜禽、水产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民人均增加8~10元。1981年7月9日
,县调整中小农具价格,平均上调幅度为15.64%。同年,适当提高烟、酒的销售价
格。
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物价管理工作也逐步放开。价格形式由单一
的国家定价,发展到国营价格,浮动价格,工商协商定价和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1
983年1月,在适当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同时,大幅度地降低化纤织品的价格,青岛产
品下浮2%,其他地区的产品下浮3%。1984年7月1日,对纯棉布、涤纶混纺布和色织
布的销售价格实行浮动,零售企业按现行价为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
0%。
1985年,国家对价格改革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3月,放开计划
外生产资料自销产品的价格,允许企业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自行设点销售,也
可以直接进入物资交易中心,挂牌销售。5月,放开生猪、鲜蛋等活鲜商品的购销价
格。放开除麝香、杜仲、甘草、厚朴以外的中药材价格,实行议购议销。放开缝纫机
、自行车等五种轻工业品的价格,调整煤炭地区差价,品种差价,县内制定了煤炭销
售价格。
1987年,遵照国务院“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基本稳定”的方针,以发展农
业和搞活企业为重点,调整了部分商品价格。县内调整了一些当地产品价格。1988年
调整了农副产品、烟、酒、石油、农用地膜、食糖等多种商品的价格,加剧了人们预
期涨价的心理,使全县零售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平均涨15.9%,个别商品价格上升了一
倍多。1989年,进行治理整顿,在严格控制物价的同时,整顿和调整了部分不合理的
商品价格和消费标准。1990年继续进行治理整顿,提高了棉花、油料、黄烟等农副产
品、棉纺织品和洗涤类产品、铁制品、计划内煤炭、木材和食糖等的销售价格。调整
幅度为30%以上。同时降低了农用薄膜、国产彩电的销售价格。调整了五金、交电、
化工、百货、文化等商品的地区差率和石油产品的批零差率。1990年全县社会商品零
售物价指数比1989年上升2.1%,涨幅比1989年下降了15.5%。
20世纪50年代,县内非商品收费的种类较少。泥瓦工、木工、铁匠等的劳务收费
,一般由同行公议;服务行业有旅店业和理发业等,收费标准由各行业自定。1963年
5月,县计划委员会和商业局对非商品收费作出统一规定。制定了旅店业收费标准,
单人房间1.10元,双人房间每个床位0.90元,通铺每人0.20元。理发业收费标准,成
人剪发0.25元,儿童剪发0.1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非商品收费未作调整。198
2年,对非商品收费价格进行上调。到1986年,旅店业收费,单人房间上调到15元,
双人房间每个床位9元。理发收费,成人剪发1.00元-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