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标准与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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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设置 清朝乾隆年间,在沂水城内城墙南门东侧墙内,镶一长1.75米,宽1.2
2米大石头,为全县制做“量地杆子”标准,石头中间镌刻文曰“量地杆子石”。这
是沂水县内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农村以此为标准,制做量地杆子,丈
量土地,一直沿用到20世纪50年代。
企业计量标准器的设置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1971年,县发电厂开展压力
表校验和温度计校对。主要对本厂的普通压力表和社会上的一些单位来送检。1980年
电厂停产后停止工作。1972年5月,沂水县化肥厂购进二等标准活塞压力计、电位差
计。1988年更新换代二等活塞压力计、温度综合测试台ZCT-Ⅲ1台、检定压力表标准
器组、电子电位差计标准装置、动卷式温度指示仪。1974年,县电业局使用自制表台
开展校表业务。1985年6月购潍坊电子计算机厂产三用表校验仪1台,1989年3月购进
浙江省海盐电力仪表厂产XSY-1A电测仪表校验仪1台,电测检定覆盖面为县内变电所
。1982年7月,县自来水公司购南昌水表厂产(0.2-15-50)型水表校验台1台。1988年
12月购蓬莱加油机厂产(0.2-15-50)型水表校验台1台,对县内水表校验检定。年校验
县内水表2500块。同年,县拖拉机配件厂购进上海产万能工具显徽镜、磁力探伤机、
立式光学计各1台、检定游标类量具标准器组、检定测微量具标准器组、检定表类量
具标准器组,对厂内生产的拖拉机配件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检定。除以上5个单位外,
先后有县制革厂、针钉厂、酶制剂厂、农机厂、肉联厂、汽车配件厂、韩旺铁矿、沂
蒙冶炼厂、烟叶复烤厂、卷烟厂、机修厂、机床厂等单位,设置了计量标准器。
名优产品 沂水县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产品创优活动,评审优质产品。县酶制
剂厂生产的白鹭牌166中性蛋白酶,1981年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成为县内第一个
省优产品。县拖拉机配件厂生产的钻石牌泰山-12花键轴于1983年、1985年先后获省
优部优产品后,又于1988年夺得国家银牌奖,是全国同行业的唯一一枚。厂长李传正
出席了全国颁奖仪式,受到国务委员宋健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1985年后,先后有县
植物油厂产的二级花生油,县粮食加工厂产的大仓牌标准小麦粉,县肉联厂产的内销
分割冻猪肉,汽车配件厂产的沂河牌6102QA连杆总成,县制胶厂产的宝珠牌一级工业
明胶,县制革厂生产的如意牌猪二层花纹革,县化肥厂生产的三晶牌农用碳酸氢氨,
县针钉厂生产的金星牌圆钢钉,县服装厂生产的蒙山牌石磨水洗牛仔裤,县毛巾厂生
产的盛祥牌QZ8401毛巾布等荣获省优质产品称号。二级花生油、宝珠牌一级工业明胶
还荣获部优产品称号。
商品监督 产品质量检查。县内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从1977年开始的。每年按
季度对县内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979年每季度监督检查产品20个。从1980年开始
,每季度监督检查产品25个。1982年,对县内24个企业,45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和
抽样考核,共抽检产品90多批。对获地区优良产品和争创省、地优良产品,根据技术
标准规定进行了翔实地检测。1984年,对县内工业系统的34种产品进行了抽查,其中
73.5%产品质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日常周期性监督检查 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利益,县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站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1987年下半年,对食品类检验了两个周期,
抽检产品123个,其中国营企业24个,合格率86.3%;集体企业54个,合格率47.6%
;个体企业27个,合格率20%。针对产品存在的问题,举办了三期学习班。其中两期
糕点学习班,一期罐头学习班,学习培训210人,发放食品标准20份。同时,协同工
商、食品、卫生部门对城区25家糕点厂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发放标准25份。中秋
节前对全县39家糕点厂的69个品种进行检查,培训技术人员的厂家产品合格。1990年
,对县内生产和流通领域内的食品、砖瓦等进行了周期监督检验,抽样检验755个批
次,合格355个批次,合格率47%,比1989年增长9个百分点。合格率最高的是白酒为
91.5%,最低的是冷饮、砖瓦和小食品,合格率分别为20%、15%和10%。通过检验
,国营企业产品质量普遍好于乡镇个体企业。检验后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帮助和处罚
。对查获的变质糕点2604包,变质啤酒和饮料1382瓶,掺假丰糕6350包,劣质麦乳精
379箱,利用集日进行了展览,提高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
县质量监督检验站1990年开检产品项目有冷饮、糕点、罐头、调味品、糖果、面粉
、植物油、饲料、粘土砖、酒等十类。
国家、省(地区)对影响人们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按照《产品质量责
任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查,对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企业进行处理。1989年春,临沂
地区水泥厂沂水分厂(以下简称沂水分厂)水泥质量不合格,群众反映到省标准计量局
后,省局责成省水泥质检站来沂水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产品全属废品。据此,省局
、地区标准计量局、地区建材工业公司、沂水标准计量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
调查,认为水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损害了用户利益,并根据规定做了处理。
投诉与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县技术监督局
有对产品质量仲裁和承担仲裁检验的任务。1989年7月15日,夏蔚镇过虎峪村村民王
树美,投诉夏蔚镇建筑公司使用沂水水泥分厂生产的不合格水泥,为其建筑的5间住
房发生断裂、变形等现象,要求赔偿损失。县标准计量所受理投诉后,经检验确准:
水泥烧失量不符合标准。建筑方面存有沙灰没按规定配比,施工不符合建筑要求等问
题。王树美投诉的主要问题属实。经协商最后判定:沂水水泥分厂对王树美使用的2
.5吨水泥按70%赔偿,并用0.25吨水泥赔偿损失的126块磁砖;夏蔚镇建筑公司无偿
对王树美的房屋进行修复。1989年8月21日,县农机局与龙家圈村联办加油站,向兖
州南关油罐厂订购30吨贮油罐两个,20吨贮油罐1个,因油罐质量存在问题向县标准
计量所投诉。县标准计量所受理后,经超声波测厚仪现场检测,两个油罐钢壁厚度均
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经协商判定降价销售,为加油站挽回经济损失6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