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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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县内度量衡器具计量标准不统一,有历史留传下来的旧杂制器具,也
有国际公制米突制、英制、日制形成了一个多制并用的混杂局面。省虽然设立了管理
机构,管理度量衡器具,但收效甚微。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管理陷入自流状态
。城乡市场主要由“行会”管理,如“粮行”、“秤行”、“布行”等。在全县范围
内,形成了“十里不同升,一集秤多样”(量值不统一)的局面。
衡具多为木杆秤,由于制作不统一,量值传递不相同。同是16两进位1斤的木杆
秤,还有截半秤(1斤半为1斤)的,暗五斗(即每百斤实际重量多5斤)等等。容量器具
常用的是斗、升,这些量具随地而异。沂水城市场的1升小麦是10斤,而斜屋集上1升
小麦就是11斤。长度器具更是不统一,通常木匠用的“木匠尺”,量布用的“棉布尺
”,也叫“老尺”。量地用的“量地杆子”,3.15老尺等于1量地杆子。用量地杆子
丈量出的土地面积也不同。240平方杆子为1小亩,480平方杆子为1中亩,720平方杆
子为1大亩。乡与乡,村与村之间,有的用小亩,有的用中亩,有的用大亩。
度量器具的不统一,使剥削阶级和不法商人,利用计量器具的混乱,投机取巧,
盘剥劳苦大众,市霸、乡绅横行乡里,以我为准,以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克扣百姓
,欺压乡民。
从1949年开始,在粮食市场交易中,逐步以秤代替了升的量具。1955年,沂水县
人民委员会统一部署,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开始,实行计量器具改革。长度:市尺;
容量:升;重量:市斤(16两)。保留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16两为1斤)旧制。1959年
冬,县内推广使用公制单位。长度:公尺;容量:公升;重量:公斤。保留市尺、市
斤,但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经过一年的市场监督检查,以10两1斤的市斤秤代替
了16两1斤的市斤秤。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旧制改为克制新戥秤,按克计算
中药价格。中医用药计量单位的改革,解决了中西医计量单位不统一和西医学中医的
困难。同时也解决了医疗单位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换算的麻烦。至此,全县彻底
废除了一切旧杂制计量器具。1985年10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县内
进行了广泛宣传。1987年,县内将市场制秤改为公斤秤,即千克秤;市尺改为公尺,
即米尺。首先对县内修制木杆秤的个体户和两家台、地、案秤修理组织进行了技术培
训,配备了检定员,发放了许可证。到年底,县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集体
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票证等都普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对商业、供销、粮食和工业系统的383个基层单位的台、地、案秤2100台,木杆秤
4518杆,压力表151块,量提300多套进行了改制。全县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
过渡。
1932年,国民党县政府在沂水城开办律制秤厂。工人8名,资本由工人自行筹备
,实行劳资分红。县内由该厂统一制修16两市斤秤和木制市尺。所用大小不等的秤砣
由检定员炉坊铸造。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制秤厂停业。新中国建
立后,党和政府重视计量器具的制修工作。1955年秋,全县统一布置,将全县的旧杂
秤统一修制为16两1斤的市制秤。1959年冬,县科委组织10余名木杆秤修造人员,将
县内16两1斤的市制秤更换修改为10两1斤的市斤秤。1963年春,成立沂水县修秤组,
人员3名,地址在沂水城东关街路东。1965年2月发展到31人。生产用原材料和工具个
人自带,作价入股,实行计件工资制。1970年同沂水县车行合并,由个人联办改为集
体所有制单位。1979年归并县木器厂,随后归县标准计量所。月生产木杆秤1000杆左
右。成立初,制修沿用多年的“麻毫秤”,多为两面两组和3毫3面秤。后改为修制“
刀子秤”,但都是用的非定量砣。1983年,一律改使用县统一监制的定量砣。到199
0年底,全县合格修制杆秤的个体户发展到30多家。年修制木杆秤3000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