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县内度量衡器具计量标准不统一,有历史留传下来的旧杂制器具,也
有国际公制米突制、英制、日制形成了一个多制并用的混杂局面。省虽然设立了管理
机构,管理度量衡器具,但收效甚微。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管理陷入自流状态
。城乡市场主要由“行会”管理,如“粮行”、“秤行”、“布行”等。在全县范围
内,形成了“十里不同升,一集秤多样”(量值不统一)的局面。
衡具多为木杆秤,由于制作不统一,量值传递不相同。同是16两进位1斤的木杆
秤,还有截半秤(1斤半为1斤)的,暗五斗(即每百斤实际重量多5斤)等等。容量器具
常用的是斗、升,这些量具随地而异。沂水城市场的1升小麦是10斤,而斜屋集上1升
小麦就是11斤。长度器具更是不统一,通常木匠用的“木匠尺”,量布用的“棉布尺
”,也叫“老尺”。量地用的“量地杆子”,3.15老尺等于1量地杆子。用量地杆子
丈量出的土地面积也不同。240平方杆子为1小亩,480平方杆子为1中亩,720平方杆
子为1大亩。乡与乡,村与村之间,有的用小亩,有的用中亩,有的用大亩。
度量器具的不统一,使剥削阶级和不法商人,利用计量器具的混乱,投机取巧,
盘剥劳苦大众,市霸、乡绅横行乡里,以我为准,以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克扣百姓
,欺压乡民。
从1949年开始,在粮食市场交易中,逐步以秤代替了升的量具。1955年,沂水县
人民委员会统一部署,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开始,实行计量器具改革。长度:市尺;
容量:升;重量:市斤(16两)。保留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16两为1斤)旧制。1959年
冬,县内推广使用公制单位。长度:公尺;容量:公升;重量:公斤。保留市尺、市
斤,但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经过一年的市场监督检查,以10两1斤的市斤秤代替
了16两1斤的市斤秤。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旧制改为克制新戥秤,按克计算
中药价格。中医用药计量单位的改革,解决了中西医计量单位不统一和西医学中医的
困难。同时也解决了医疗单位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换算的麻烦。至此,全县彻底
废除了一切旧杂制计量器具。1985年10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县内
进行了广泛宣传。1987年,县内将市场制秤改为公斤秤,即千克秤;市尺改为公尺,
即米尺。首先对县内修制木杆秤的个体户和两家台、地、案秤修理组织进行了技术培
训,配备了检定员,发放了许可证。到年底,县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集体
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票证等都普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对商业、供销、粮食和工业系统的383个基层单位的台、地、案秤2100台,木杆秤
4518杆,压力表151块,量提300多套进行了改制。全县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
过渡。
1932年,国民党县政府在沂水城开办律制秤厂。工人8名,资本由工人自行筹备
,实行劳资分红。县内由该厂统一制修16两市斤秤和木制市尺。所用大小不等的秤砣
由检定员炉坊铸造。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制秤厂停业。新中国建
立后,党和政府重视计量器具的制修工作。1955年秋,全县统一布置,将全县的旧杂
秤统一修制为16两1斤的市制秤。1959年冬,县科委组织10余名木杆秤修造人员,将
县内16两1斤的市制秤更换修改为10两1斤的市斤秤。1963年春,成立沂水县修秤组,
人员3名,地址在沂水城东关街路东。1965年2月发展到31人。生产用原材料和工具个
人自带,作价入股,实行计件工资制。1970年同沂水县车行合并,由个人联办改为集
体所有制单位。1979年归并县木器厂,随后归县标准计量所。月生产木杆秤1000杆左
右。成立初,制修沿用多年的“麻毫秤”,多为两面两组和3毫3面秤。后改为修制“
刀子秤”,但都是用的非定量砣。1983年,一律改使用县统一监制的定量砣。到199
0年底,全县合格修制杆秤的个体户发展到30多家。年修制木杆秤3000余杆。
第二节 计量器具
1949年前,县内度量衡器具计量标准不统一,有历史留传下来的旧杂制器具,也
有国际公制米突制、英制、日制形成了一个多制并用的混杂局面。省虽然设立了管理
机构,管理度量衡器具,但收效甚微。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管理陷入自流状态
。城乡市场主要由“行会”管理,如“粮行”、“秤行”、“布行”等。在全县范围
内,形成了“十里不同升,一集秤多样”(量值不统一)的局面。
衡具多为木杆秤,由于制作不统一,量值传递不相同。同是16两进位1斤的木杆
秤,还有截半秤(1斤半为1斤)的,暗五斗(即每百斤实际重量多5斤)等等。容量器具
常用的是斗、升,这些量具随地而异。沂水城市场的1升小麦是10斤,而斜屋集上1升
小麦就是11斤。长度器具更是不统一,通常木匠用的“木匠尺”,量布用的“棉布尺
”,也叫“老尺”。量地用的“量地杆子”,3.15老尺等于1量地杆子。用量地杆子
丈量出的土地面积也不同。240平方杆子为1小亩,480平方杆子为1中亩,720平方杆
子为1大亩。乡与乡,村与村之间,有的用小亩,有的用中亩,有的用大亩。
度量器具的不统一,使剥削阶级和不法商人,利用计量器具的混乱,投机取巧,
盘剥劳苦大众,市霸、乡绅横行乡里,以我为准,以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克扣百姓
,欺压乡民。
从1949年开始,在粮食市场交易中,逐步以秤代替了升的量具。1955年,沂水县
人民委员会统一部署,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开始,实行计量器具改革。长度:市尺;
容量:升;重量:市斤(16两)。保留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16两为1斤)旧制。1959年
冬,县内推广使用公制单位。长度:公尺;容量:公升;重量:公斤。保留市尺、市
斤,但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经过一年的市场监督检查,以10两1斤的市斤秤代替
了16两1斤的市斤秤。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的戥秤旧制改为克制新戥秤,按克计算
中药价格。中医用药计量单位的改革,解决了中西医计量单位不统一和西医学中医的
困难。同时也解决了医疗单位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换算的麻烦。至此,全县彻底
废除了一切旧杂制计量器具。1985年10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县内
进行了广泛宣传。1987年,县内将市场制秤改为公斤秤,即千克秤;市尺改为公尺,
即米尺。首先对县内修制木杆秤的个体户和两家台、地、案秤修理组织进行了技术培
训,配备了检定员,发放了许可证。到年底,县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集体
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票证等都普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对商业、供销、粮食和工业系统的383个基层单位的台、地、案秤2100台,木杆秤
4518杆,压力表151块,量提300多套进行了改制。全县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
过渡。
1932年,国民党县政府在沂水城开办律制秤厂。工人8名,资本由工人自行筹备
,实行劳资分红。县内由该厂统一制修16两市斤秤和木制市尺。所用大小不等的秤砣
由检定员炉坊铸造。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制秤厂停业。新中国建
立后,党和政府重视计量器具的制修工作。1955年秋,全县统一布置,将全县的旧杂
秤统一修制为16两1斤的市制秤。1959年冬,县科委组织10余名木杆秤修造人员,将
县内16两1斤的市制秤更换修改为10两1斤的市斤秤。1963年春,成立沂水县修秤组,
人员3名,地址在沂水城东关街路东。1965年2月发展到31人。生产用原材料和工具个
人自带,作价入股,实行计件工资制。1970年同沂水县车行合并,由个人联办改为集
体所有制单位。1979年归并县木器厂,随后归县标准计量所。月生产木杆秤1000杆左
右。成立初,制修沿用多年的“麻毫秤”,多为两面两组和3毫3面秤。后改为修制“
刀子秤”,但都是用的非定量砣。1983年,一律改使用县统一监制的定量砣。到199
0年底,全县合格修制杆秤的个体户发展到30多家。年修制木杆秤3000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