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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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前,沂水县没有计量管理机构。1930年12月1日,山东省成立度量衡检定
所,掌管省内度量衡检定、检查等事务,隶属省实业厅。1932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
下令县级建立度量衡检定机构,根据县的地域大小、人口多少、贫富情况等,将省内
各县划分为一、二、三等县。一等县建立度量衡检定所,设主任检定员、检定员各1
人。每年由省拨给经费900元(银元)。二等县三等县不建所,各设主任检定员1人、检
定员1人。每年由省拨给二等县经费800元(银元),三等县经费700元(银元)。沂水县
为省内二等县。1932年春,县内设度量衡检定员1人,管理县内度量衡事宜。办公地
址在今沂水城东关街新华书店北邻巷子东首路北。院内北屋3间,厨房1间。1938年2
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县国民政府流亡,度量衡机构解体停办。
新中国建立后,计量工作由县工商部门兼管,各区、乡集市贸易的计量工作由区
、乡、行政管理所主管。1953年计量工作由县手工业联社管理,区乡仍由工商行政管
理所主管。1962年,计量工作由县商业局管理,人民公社交易所负责所辖区域集市的
计量工作。1963年,临沂地区标准计量所派员为常驻沂水计量检定员,其工资待遇由
地区计量所供给。1964年6月转为沂水县科委代管,1965年列入沂水县科委编制。19
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量工作陷入瘫痪。
1975年11月,成立沂水县标准计量所,设负责人1人,办事员5人,为副局级单位
。1982年4月,县标准计量所改称县标准计量局,设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5人。共分
衡器、天平砝码、长度三个摊,仍属副局级单位。1984年又改为县标准计量所,设所
长1人,副所长1人,编制7人,其余未变。县标准计量所先后建立了3个下属单位:1
987年5月,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编制6
人。同年,建立计量测试检定站,负责县内压力表、天平、血压计、长度等计量器具
的检定工作,编制4人。1988年11月,建立衡器检定维修站,负责县内台、地、案秤
的检定维修及农贸市场的衡器管理,编制8人。
1990年3月29日,在县标准计量所的基础上,建立县技术监督局。编制40人。局
机关设办公室、业务股、咨询股,编制15人。下属单位3个:县计量测试检定所,编
制14人;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8人;技术监督局器材供产部,编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