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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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民国时期由建设科兼管,其具体业务则由县商会办理。
1940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贸易局,1942年改称贸税局,1944年1月设工商管理局
,直接管理工商行政工作。1944年8月,沂水城解放,姚店子工商所迁入沂城,改称
沂城工商所,负责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1948年8月,沂城工商所改为稽征所,归税
务局领导。1950年8月,县设工商科,1953年设三十里堡、姚店子、黄山铺、夏蔚、
王庄、高桥、马站7处市场交易管理所。1956年撤销工商科和基层交易所,工商行政
管理由商业局商政物价科负责,农村集贸市场由供销社分管。1957年6月,基层重设
市场交易管理所14处,1958年5月将交易管理所并入税务所。1960年2月,县设市场管
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社物价科办公,1963年7月改在商业局物价科办公。全
县18处人民公社均设市场交易管理所。197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并将18处公社
市场交易管理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所。1977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市场管理办公
室和打击投机倒把专案组。1978年又分设政工、市场管理、企业管理、财会股和办公
室。1980年12月,改设为人秘、市场管理、企业管理3个股。1983年5月,增设经济合
同管理股。是年8月,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随着工作的需要,1986年7月,局又增
设财务、个体经济管理股和经济监督检查所,并增设武家洼、三十里堡、善疃、龙家
圈4个工商所。至1990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5个股、室、所,在乡镇设有9个
工商中心所和15个工商所,共有职工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