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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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审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自1988年始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单位
编制预报用地计划,经县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被列入第二年用地计划,并落实征地
费后,建设用地单位方可持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土地管理局正式提出用地申请。经选址、划定用地面积、签订
征地协议后,按批准权限,报县人民政府或转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对征
地(划拨)批准权限,1982年至1986年为3亩以下;1987年始为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
0亩以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5倍(1987年前为4倍);其他
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3倍。地面有青苗的,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补偿
。地面上有附着物的,按有关规定折价补偿。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征用
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4倍(1987年前为3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的,为该地征用前亩产
值的2倍计算。1988年至1990年,按国家计划,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为1004.19亩,(耕
地784.09亩,非耕地220.1亩)。在此期间,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征用地
为986.94亩(耕地744.09亩,非耕地242.85亩)。3年节省土地17.25亩。按土地类型分
,节省耕地40亩,耕地转征为非耕地的22.75亩。
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办企业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其建设使用土地的
审批程序,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用耕地和其
他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但使用耕地3亩以上,其
他土地10亩以上的,需报临沂地区行署审批。1987年至1990年底,全县共批准集体建
设用地474.03亩,其中耕地217.34亩,非耕地256.69亩。
农房用地:农村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确需立户的,可申请宅基用地。使用原
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面积不得超过0.3亩。使用耕地
和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每户面
积不得超过0.25亩。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用地,一律报县人民政府审批。1987年
至1990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的共21282户,批准使用土地5797.81亩,其中耕地176
5.69亩,非耕地4032.12亩。
土地利用管理 计划管理:自1988年始,全县对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和农村个人建
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其办法是把“计划项目用地预报表”发至各单位,定期上报。
经论证、筛选、压缩后,编制用地计划,报有关领导机关审批。凡批准的项目,严格
按计划执行。从而,使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88年至1990年,全县的建设
计划用地5767.19亩,实际建设用地4953.36亩。3年共节约土地813.83亩,其中节约
耕地1710.98亩,非耕地超用897.15亩。
土地复垦与开发:全县自1988年对土地实行计划管理的同时,把土地复垦与土地
开发也实行了计划管理。1988年至1990年,全县共复垦、开发土地10015亩(复退耕地
4010亩,开发非耕地6005亩),其中1988年复垦开发1420亩,其中复垦耕地870亩,开
发非耕地550亩;1989年复垦开发4360亩,其中复垦耕地1290亩、开发非耕地3070亩
;1990年复垦开发4235亩,其中复垦耕地1850亩,开发非耕地2385亩。
地籍管理 土地申报登记与村庄地籍调查:全县于1988年11月开始进行土地申报登
记工作。经各土地使用单位自查、申报和实地勘察丈量、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工作
。对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界址不清,面积不实和有争议的土地使用单位,则暂缓登记
。至1990年底,对县城、乡镇的1123个国有土地使用单位,1574宗地进行了登记,登
记面积746.38万平方米;登记集体土地587宗,面积148.62万平方米。1990年9月12日
,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有宗地图”的102
个单位,342宗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并为制订居民点用地计划提供依据,1990年12月14日至16日
,在马站镇杜家庄子村进行了村庄地籍调查试点,为全县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摸索
了经验。
土地资源调查:1989年4月全县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工作。调查分外业调绘、航片
转绘、面积量算与汇总3个阶段。至1990年底,全县31处乡(镇)、1219个行政村、13
个农、林、渔场的外业调绘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共有一级地类7个,三级地类32个;
调绘各类图班85134个,线状地物33009条;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5868份。为全县
进一步查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分类和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了可靠依据。
土地有偿使用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1988年9月,首先在武家洼乡前善疃村进行
了试点,后在全县全面展开。其有偿使用费,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限额标准和国
家规定的土地等级收取。一般每年每平方米收取0.05~0.40元,超出用地限额标准的
,其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当地最高标准的3倍收取。1990年底,全县有1157个行政村
(占全县总行政村的95%)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共收取有偿使用费364.85万元,其
中20%上缴到乡镇政府,80%归村所有,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审批,用于旧村改造
和建设。1990年全县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购置喷灌机967台,打井965眼,,更换变
压器59台,铺设自来水管道15628米,架电线26374米,改造街道640米。实行宅基地
有偿使用后,全县有4166户主动退出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968.6亩。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1990年5月,在高桥镇进行了试点。对使用公路沟(国有)的
个体经商户,办理临时有偿使用手续。有偿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0.5~1元。至同年
底,全县有11个乡镇推行。共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520份,管理土地34632平方米,收
取使用费2.1万元。
土地法规宣传教育与土地监察 全县自1987年,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了《土地
管理法》和其他有关的土地法规,至1990年底,共举办《土地管理法》有线广播讲座
32期,听众达60万人次;举办宣传栏6期,张贴、粉刷标语3600幅;挂路牌120处;印
制土地管理宣传挂画2000幅;举办书法展览2期,160幅;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000份;
并对11.5万名中小学生进行了国土意识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珍惜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在广泛宣传的同时,进行了土地监察工作。1987年至1990年底,接待人民来访4
05次,其中受理202起;处理人民来信140件,解决土地争议、纠纷16起;查处国家建
设、乡(镇)、村建设和农户违法占地110起,拆除房屋1934.4平方米,收回土地22.3
1亩,罚款54070元。
1987年8月至1988年10月,对1982年至1986年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干部职工建
私房进行了清查。查出违法占地单位和个人33592起,占地16870.1亩,其中国家建设
单位21个,占地135.27亩;乡镇、村建设单位603个,占地4186.79亩;农民建房324
59个,占地12414.64亩,国家干部职工建房509户,占地151.41亩。补办土地使用手
续30799个,面积13774.77亩。总计罚款298250元,退地单位1492个,面积697亩。拆
除房屋的单位910个,拆除房屋3185万平方米。
1990年,对1987年以来的越权批地进行了清查,共查出越权批地4056起,其中国
家单位12个,乡(镇)村集体单位125个,农户3919户,其他违法占地243起,总计面积
2476.43亩,均依法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