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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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以前,县未设专职机构,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局代管。是年11月,土
地管理工作移交给农业局管理,并设置了土地管理股。1987年3月6日,县成立土地管
理办公室,统管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同年11月,为强化土地管理,撤销土地管理办
公室,成立县土地管理局。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1989年5月县土地管理局设置
一室(办公室)、二站(规划站、农房站)、三科(用地科、监察科、地籍科),有计划地
开展了土地管理工作。至1990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
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人。
自1988年5月17日始,至1990年底,全县31处乡镇均建立了土地管理所,共120人
,其中专职干部33人,招聘人员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