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民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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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 解放前,沂水人民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衣不遮体,食不饱腹,如遇灾
荒之年,更是苦不堪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抓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农民收
入逐步提高,生活状况不断改善。
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9325.5万公斤,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87公斤,低于全区人均
占有量12%,人均占有棉花0.9公斤,人均占有油料2.5公斤,农民消费水平很低。1
950年至1952年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完成了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集体经济力量
逐步加强,部分农民购置农具,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1952年人均粮食占有216公斤
,比1949年增加25公斤。人均购买力达到24.1元。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由于
左倾错误影响,加之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损失严重,丰产不丰收,农民收入减少。1
957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96公斤,1961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217公斤,农副产品收购
额人均占有13元。1963~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三年调整,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农民消费水平有了提高。1965年农民人均粮食占有232.7公斤、农民人均分配收入42
元,到1970年农民人均粮食占有达到247公斤,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
达到45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广大农民极力抵制“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路线,
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人均占有粮食逐年增加。1978年,全县农民人均粮食312公斤
,人均纯收入65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制,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1980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达到3
45公斤,人均纯收入达到92元,消费水平和结构有了较大改善。自行车、手表、缝纫
机等高档耐用品开始进入农民家庭。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耕地1.2亩,人均粮食占有
373公斤,人均纯收入达到301元,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已进入农民
消费领域,同时农民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七五”期间,改革、开放政策给农村
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加之从1985年开始,沂水县被国务院列为重点扶持的贫
困县之一,经济发展享受优惠政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90年,在粮食连
年丰收的同时,农村工副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农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
都有了崭新的转变。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耕地1.07亩,比1949年减少近2亩,但是
人均占有粮食达到381公斤,比1949年增加194公斤,粮食总产创历史最好水平,达到
39662万公斤,农业商品产值率达55%,人均纯收入达到507元,比1978年增长6倍多
。改革开放十年来,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统计,乡村中高档商品每百
户拥有量为:缝纫机42架,手表100只,钟表51个,自行车86辆,电风扇16台,电视
机24台,录音机9台,同时轻骑、电冰箱等现代化家庭用品亦开始受到农民的青睐。
此外,石砖瓦房在农家新建住宅中代替了泥土草房。1990年城镇农业户新建房289户
,新增建房面积26757平方米,乡村居民居住条件也有了较大改善。
城镇居民生活 解放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与一般农民无大
差别。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也逐年提高。1949年全民
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204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职工收入逐步高于农民收入。1956年职工人均年工资达到450元。20世纪60年代初
期,市场物价上涨,职工实际收入下降,有“七级工、八级工,不如社员一沟葱”之
说。县以上单位职工工资人均为456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生产力得到大解
放,职工工资经过多次调整,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1980年职工年工资人均达到650
元。“六五”和“七五”计划中,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国
营和集体企业实行工资与工效挂钩,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职工生活有了较大改善。1985年职工年工资平均1194元,1988年1441元。到1990年,
职工年工资平均达到1754元,城镇居民货币支出总额达到6033万元,其中用于消费品
支出的占78%,用于文化生活服务支出的占8%。从衣、食、住、行日常用品向中、
高档现代耐用品发展,城镇居民年末储蓄余额达到104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