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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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汇管理 保护侨汇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为鼓励侨胞向国内汇款,1962至196
6年国家按侨汇金额比例发给粮、油、肉、糖、布等票证,凭证购买商品。“文化大
革命”时期外汇中断。1978年开始实行侨汇物资供应票,面额分为5元、10元、15元
、100元4种。赡家侨汇物资供应标准是: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商品额30元(地方供
应粮、油、副食品10元,其中必须保证供应粮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由商业部门
专项拨给适销对路工业品20元)。建筑侨汇物资供应标准是: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由地
方供应钢材、水泥等15元至20元。1979年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侨务、侨汇
政策,实行侨汇商品供应券。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发给侨眷工业券24张。煤70公斤,粮
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沂水县侨汇,60年代初期每年仅一、二户,1979年后,随
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行,侨汇日趋增多。到1983年增至85户,汇入88笔26415元,从
1983至1990年共汇入侨汇342户383笔,汇款折人民币223143元。
侨汇解付 沂水县银行,历来对侨汇解付工作十分重视,认真执行“便利侨汇,服
务侨胞,为侨户保密”的原则。做到保送、保密、保存取自由。每笔侨汇均派专人登
门解付,做到快、准、稳,不迟解,不错解,不漏解,深受侨眷好评。由于侨汇解付
工作严密周到,进一步勾通了新汇路,扩大了新汇源,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