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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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为制止通货膨涨、稳定物价,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
人民政府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由当地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年息5厘,分5年还
清。债券面额单位,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斤、面
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的价格总和计算,牌价由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推
销的主要对象为工商业者。沂水县完成了450份的推销任务。从1951年开始兑付,每
年3月31日至9月30日由县人民银行分期还本付息。1955年9月30日兑付完毕。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至1958年,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
文化水平,先后发行了5个年度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的对象为工人、农民、公
教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利息均为年息4厘。还本付息期限分为8年、10年,均于发行
后的次年开始还本付息。券别面额分为1元、2元、5元、50元4种。兑付形式除1958年
度经济建设公债本息一次还清外,其他年度债券由国家财政部统一抽签,分年度由当
地银行兑付。沂水县共推销经济建设公债75.5万元。1968年还本付息完毕。
国库券 从1981年起,国家每年发行一次国库券。发行的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
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
及城乡人民个人。每年1月1日起开始发行。单位交款日为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日
为9月30日结束。国库券利率:单位为年息4%,个人为年息8%。自7月1日起计息,
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清,不计复息。国库券本息由财政部拨付。从1981至1990年沂水
县共代理发行国库券1759万元,完成分配任务的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