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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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设置 1948年1月,北海银行沂中县办事处成立,代理山东省及地方金库之县
库,配有会计1人办理业务。1950年设立中央金库沂水中心支库,确立了金库工作的
机构、任务和职责,使金库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1953年8月,改建中央金库沂水支
库,由县人民银行代理,行长兼任金库主任。人民银行所属的营业所均为县支库的征
收处。1986年4月,县人民银行设立国库会计科。县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县财政局
。金库凭支拨凭证在各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超过存款余额一律拒绝支付。
国库业务 1949年北海银行沂中县办事处坚持财政统一收支,及时入库,每5日转
总金库,支援前线和后方的生产建设。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沂水支库建立后,代
理财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的划分、留解及拨付。库款实行日结日报,
及时上解。60年代后,库款实行日报当天、月报当月、旬报当旬,达到财政库、上下
级库、预算单位数字一致。1986年后,县支库按照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办理预算收
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以及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监督预算收入的退库。建立乡镇财
政后,减少了预算收入上解和支出的下拨手续,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
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