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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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北海银行沂中县办事处,采用现金交款单和支票存单的结算方式,支付不
分现金和转帐,统一使用此支票。一种本票不计息,起点为10万元(旧人民币)定期支
取,亦可转让。其后分现金和转帐支票两种。1949年12月,办事处办理汇兑业务,其
中票汇由单位或汇款人申请银行开汇票,客户自带,到指定地点取款,起点200元,
最多2万元。信汇由汇款人申请汇往指定地址,银行将通过邮局汇入收款行,收款人
接到通知后取款,起点50元,最多5万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银行虽已建立,但金融机构尚未健全,公私经济成分并存
,银行结算主要使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方式。同城结算主要使用现金,支票次
之。到1951年改为支票结算。将支票的右上角划2道红线,代替转帐结算凭证。异地
结算主要使用信汇、电汇、票汇和委托收款。1953年3月1日,推行苏联银行的8种结
算方式。即:同城结算有支票,限额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结算,异地结算汇
兑,特种账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结算。1955年实行了支票、付款委托书、信用证、
特种帐户、汇兑等6种结算方式。1957年又增加限额支票、同城托收承付和同城托收
无承付3种结算方式。1962年同城结算又增加了委托书结算。1966年又增加采购帐户
结算。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范围扩大到县外省内。1980年异地结算又增加委托
收款结算。农行对收购农副产品业务,推行了“定额转帐支票”结算。1983年又增加
“特种汇票”结算。1985年为适应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实行专业银行自成
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放资金的办法。1989年4月1日,对
托收承付、国内信用、委托付款、委托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支票6种现行结
算方式予以取消,实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种
新的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简化了手续,提高了结算效率。1989年10月1日,再
次取销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至1990年,全县日均结算量3010笔,结算方式更加严密,
结算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