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行与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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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也称“当铺”,是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放款的
高利贷机构。典当的营业对象是穷苦劳动人民。沂水县典当营业每年的旺季是春、秋
两季。农民在春秋季节播种和收获,都需要资金做农本,故多质物入当。秋收后资金
有余,故多赎当。所当物品,多系衣服、金银首饰、玉器古玩、农具及农产品等。当
物时,不论物品贵贱,都要估当折扣定价,然后按值十当六折价(一般是值十当七)。
期限一般为半年,过期不赎即没收其质押品,由当铺变卖。典当业在沂水县历史悠久
。到抗战前已有一定规模。全县资本在千元以上的当铺有17家,其中最大的1家是黄
县人开办的“德生当铺”。业主姓蓝,地点在沂城东关街南段路东,资本高达30万元
,雇员80人。其次是章邱县孟礼堂开的“广盛”号,资本20万元,雇员20人,除经营
出票、放贷业务外,兼营商业、汇兑。日本侵略军侵占沂水城后,大部分倒闭或迁回
原籍。
银楼 银楼是以买卖、熔化、铸造金银饰品从中获取利润的一种行业。银楼在沂水
县的发展历史由来已久。到抗战前,全县有银楼近20家,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涂汉章开
办的“聚宝银楼”,本金2千元,雇员3人,主要铸造银器首饰、耳环、戒指、手镯、
钗子等。于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在沂城东关街中段路东开业,1938年(民国二十七
年)冬停业。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沂水县先后又有8家银匠铺从事制造银器首饰业务
。其中沂城回民街5户,北关街、东关街各1户。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金银只准银行收兑,禁止市场买卖和流通。至此,银
楼全部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