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种类与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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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种类 法币。清末民初,沂水县境内流通的货币有各种铜元、银元和纸币。此
时,银行业日渐发展,纸币信用提高。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发行了
纸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简称法币)。流通于沂水县市面。面额有1元、5元、50元,
100元、500元、1000元六种。此后,银元退出了货币市场。原有充作辅币用的铜元,
也随着退出流通界。日本洋行乘机高价收购铜元、造成辅币缺少。同时货币发行权没
有完全控制到国民党政府手中,各地即争相发行土杂票,致使货币制度极为混乱,出
现了通货膨涨,法币贬值。1948年8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又发行金元券代替已贬值的法
币,时值沂水县全境解放,此券未在市面流通。
联银币。也称“准备币”。“七·七”事变后,伪华北临时政府设立伪“中国联
合准备银行”,发行了“联银币”。纸币面额自半分至5千元共45种。1938年开始在
沂水县部分地区流通,解放战争初期,即停止使用。
北海币。由北海银行发行。自1941年起在沂水县解放区开始流通。面额有1角、
5角、1元、5元、10元5种。后又发行100元、1000元2种。其币值稳定,很受群众欢迎
,为保护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利益,解决军需民用和克服战时财政困难,发挥了作用。
1948年12月,国家发行人民币后,北海币停止使用。
人民币。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
、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等12种,在沂水县流通使用。1955
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人民币(称旧人民币)。面
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等11种。还发行1
分、2分、5分3种铝质硬辅币。沂水县人民银行所属营业所、信用社共设立80个服务
网点,从1955年3月1日起,以1∶10000的比例,收兑旧人民币和发行新人民币。新版
人民币成为全国的法定货币。1981年4月15日又增加发行了1角、2角、5角铜币和1元
镍币。但沂水县市面流通很少。1987年以后,又发行了50元、100元大面额人民币。
1984年10月1日和198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分别发行了纪念建国35周年
和40周年的金属“纪念币”,面额为1元。此币多为个人收藏,市面极少流通。
在新版人民币流通期间,根据国务院决定,县内银行、信用社收回原苏联代印的
3元、5元、10元3种面额的人民币,于1964年4月20日停止流通,同年5月15日兑换完
毕。以后为了照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又由银行内部掌握兑换,至1968年3月兑换结束

货币比价 1938年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山东解放区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
采取停“法”禁“伪”的方针。1942年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宣布:北海币与伪币的兑
换率,从1∶10起,到1∶50、1∶100;1∶200,逐步禁止使用伪钞。1943年7月9日,
滨海专署宣布:自7月21日起,停止“法币”在市面流通。并规定从7月21日至8月10
日为兑换期。自7月21日至31日为第一期,“法币”1元兑换北海币1元;从8月1日至
10日为第二期,“法币”2元兑换北海币1元。自8月11日起,查出使用“法币”者概
予没收。因而在市场上,人们争要北海币,不要“法币”,“法币”迅速贬值。194
3年9月至12月,北海币与“法币”在市场上比价为:1∶0.75-0.36;1944年1月至6月
为:1∶0.3-0.1;此后完全停止了“法币”的使用。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陆续收回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兑
换比价是:人民币兑冀币、北海币为1∶100;兑边币为1∶1000;兑西北币为1∶200
0。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版人民币,兑换旧人民币,比价为1∶10
000。从此,新版人民币成为全国唯一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