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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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沂水中心支行设立保险代办处,沂水县开始办理保险业务
。同年7月,保险代办处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内设业务、会
计、秘书3个股。隶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中心支公司管辖。1953年8月8日,沂水
中心支公司撤销。同年8月28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保险营业所。1955年8月
20日,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支公司。内设秘书、业务、会计3个股。1957年
8月撤销沂水县支公司,改称沂水县保险营业所。1958年并入沂水县财政局,内设保
险组,对外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支公司牌子。1959年1月1日停办保险业务,其
帐务、财产、人员移交县财政局。1980年10月恢复保险业务,在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
股,代办保险业务。对外仍然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支公司牌子。1981年6月1日
,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沂水县支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人事由县人民银行管理,业
务归上级保险公司领导。1984年县保险公司升格为局级单位。内设人秘、业务、计划
3个股,共有职工23人。1987年由股改为科,内设办公室、人秘、城市业务、农村业
务、计财、理赔共6个科室。到1990年底,内部设置未变,共有职工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