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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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沂水专署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沂水中心支行。沂水县的金融业务,由
沂水中心支行营业部兼管。1953年8月沂水中心支行撤销。同年8月15日建立中国人民
银行沂水县支行。下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出纳、业务、货币管理7个股,共
有职工82名。县以下基层金融机构的设置是:1950年区设贷款员7人,1951年撤销区
贷款员,改设区金融流动服务组,每组3至5人,实行划片服务。从1952年4月15日开
始,先后在王庄、扈山、崖庄、雪山、高桥、葛庄、诸葛等区建立银行营业所,至
1955年6月,全县21个区中,除二区、四区外,共建立19处银行营业所。1958年9月
“人民公社化”后,银行营业所归属“公社信用部”。1959年又恢复营业所。至1961
年全县共有18处营业所。1963年12月31日至1965年12月,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全部移
交给县农业银行管理。
198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增设保险股,具体承办保险业务。
1984年4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成立,在县工商银行内设立代理人民银
行业务办公室。1986年4月,县人民银行分设。至1990年底,县人民银行内设国库会
计、发行、保卫、计划调研、金管稽核、人事秘书等6科、在编职工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