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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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税种税率时有多变,税负日益繁重。境内相继开征了盐税、矿税、关税。
1853年(清咸丰三年)后,又开征了厘金税,其税率大体为百抽一,但实际征收高于此
税率。同时还先后征收货厘、统税、统捐、产销税、落地税、洋药厘、土药厘(即鸦
片税),另外还私设关卡,巧立名目,苛征盘剥于民。
民国初期,中国处于军阀混战之中,苛捐杂税,征粮筹款,税无定则,率无定数
,人民负担沉重。1927年后,民国政府征收的主要赋税,除田赋外,有关税、盐税、
统税。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和诸多名目的附加。1931年又增加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1936年对盈利事业所得开征了所得税。沂水县征收的营业税主要是牙税(分为大牙行
、小牙行)、当税、酒税、特许牌照税、印花税、田房契税。1941年又将当税并入营
业税之中。抗战前从量计征,抗战期间从1941年始,从价计征,税率较高。如卷烟,
1933年占售价的136%,水泥占售价的53%,主要是征收货币。1942年至1944年,先
后对棉纱、麦粉、食糖改征实物。田房契税按买卖价5%的税率计征,由买卖双方负
担,并加收契纸费0.5元(旧币)。民国政府除征收统税、田房契税和矿税外,还征收
各种苛捐杂税,且统税本身税率又不断提高,范围任意扩大,人民负担日益加重。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北部有国民党五十一军(于学忠部)及周莘农等杂牌军分别盘
踞一定地域,随时向人民筹粮要草,以供所需,民负尤重。但境内多系共产党领导的
革命根据地。取消了国民党及军阀的苛捐杂税。初期靠募捐、摊派解决部队和人民政
权所需。1940年后,除征收田赋外,主要征收进出口税、货物税、田房契税和累进所
得税等。税率一般在5%至20%之间。解放战争时期,境内人民踊跃依法纳税,积极
支援前线。其间,主要征收进出口税和货物税。进出口税率一般在5%至20%之间。
货物税的主要税目和税率是:手制卷烟,税率为80%,木材,税率为5%,白酒,税
率为80%,皮筒、皮张、生毛,税率为5%,烟叶,税率为30%,迷信品,税率为60
%。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统一了全
国税收。除农业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外,共开征13种税(包括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
物税、工商业税、地产税、房产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县内征收的税种有:工
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屠宰商所纳的屠宰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
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契税、农业税(后两种税由财政部门征收)8种。1953年
,县内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偶有漏税查
补),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契税和农
业税共12种。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此次改革后,县内征收的税种
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牌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
、利息所得税、盐税8种。1959年始,先后停征和开征了部分税种,至1966年10月1日
,沂水县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
屠宰税5种。
“文化大革命”开始,税收被批判为“管、卡、压”,税务机关被撤并,税收工
作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恢复征税,沂水县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农
业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盐税(偶有查补税款)6种。
1979年进行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即利改税。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把国营企业
由原来上交利润改为交税(以税代利),在保留调整几种税的基础上,恢复和增加了一
些税种。沂水县于1983年6月1日正式试行利改税。
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转变为以税代利
。这次改革还合理地调整了部分产品的税率,并改进了税收方法。1985年底县内征收
的税种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建筑税、奖金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计12种。此
外,还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教育附加费。1990年,县内征收的税种有增
值税、产品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印花税、建筑税、特别消费
税、盐税、农业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共计20种。
这些税种的税率分别是:产品税:总的分为工业品部分和农、林、牧、水产品部
分。工业品部分又分为23类,260个税目,农、林、牧、水产品部分有10个税目。这
270个产品税税目中,不同税率只有27个。最高税率60%,最低税率3%。营业税:营
业税有11个税目,不同税率只有4个,最高税率15%,最低税率3%。增值税:因增值
税是一个新税种,自开征以来,它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和税目税率曾有
多次修改。1988年3月13日经修订补充后共有31个税目,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率
8%。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至1990年,对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
安装、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一律施行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
税率。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其前身是个体经济所得税,以下补列1986年1月7日
国务院发布的(自1986年度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
例》中的税目税率。个人收入调节税: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
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收入
调节税。沂水县方有征绩,甚微。
城市维护建设税:沂水县于1985年开征。对纳税人居住在县城、建制镇和此限以外的
,分别按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5%和1%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
:其前身是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次年沂水县只对机动乘人汽车
和载货汽车征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定额税率为:10座以下乘人汽车,每辆每年
税额为108元;11座至20座,每辆每年税额为129元;21座至30座,每辆每年税额为1
44元;31座至40座,每辆每年税额为204元;40座以上,每辆每年税额为240元;载货
汽车按净吨位计算,每吨每年税额为42元。房产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沂水县
1987年始有征绩。只对房产租赁收入,依12%税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1
1月1日起开征。县内自1989年始有征绩。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分等定额幅度税率征收。
本县根据土地的差异情况分等,在每平方米年税额0.2元至4元的幅度内征收。屠宰税
:该税在县内征收的历史较长,也是农村重点税源之一,不同时期对该税的征管方式
和税率曾有过多次调整。1983年后,县内对社队、农民和集体伙食单位宰杀之猪、牛
、驴、骡、马等5种牲畜征收屠宰税,猪每头征税2元,菜牛及其他大牲畜每头征税4
元。县食品公司和其他国营、集体、个体肉食、饮食业户屠宰上述牲畜时,分别就收
购与零售两个环节,各征收3%的工商税。牲畜交易税:1946年在解放区内买牛、驴
、骡、马均按3%的税率征税,税款由买方负担。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将牲畜交易
税归属为交易税中的一个税目,扩增为牛、驴、骡、马、骆驼、猪、羊等。次年,税
率调整为5%。牲畜交易税的征收办法和税率曾进行过多次调整。1983年3月开始,对
在辖境内成交的牛、驴、骡、马、骆驼5种牲畜的单位和公民,均按5%税率征收牲畜
交易税。税款由买方负担。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奖
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只就对超过国家规定发放奖金标准的部分征税。
奖金税的分级税率是: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全年
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四个月至五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全年发放奖金
总额人均超过五个月至六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
均超过六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0%。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费工资
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
;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上述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凡属需国家
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
的,免税;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发工资外,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
,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印花税:不同时期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和
税率曾进行过多次调整,1988年10月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性质依比例税率征收。最高
税率千分之一,最低税率万分之零点五。部分帐簿、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建筑税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对一切国营企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企业,用征税范围内的资金安排
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
由使用投资的单位交纳10%的建筑税。建筑税的征收范围:一、国家预算外资金;二
、地方机动财力;三、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四、银行贷款;五、其他自筹资
金。下列情况给予免税照顾:一、能源(包括节约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和医院医
护设施的投资;二、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
行的项目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四、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
赠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的投资。县内于1984年开始征收建筑税。盐税:
盐税在境内有悠久的历史。各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对盐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异,但不
曾间断盐税的征收。1750年(清乾隆十四年),额票四千张,其中二千张运官台盐场,
二千张运涛雒盐场,每一张票银二钱一分六厘六毫七丝,每年共纳课银八百六十六两
六钱八分。国民党统治时期,盐务行政、查缉和盐税征管除由旧盐务机构征课盐税外
,运盐路线所经地区的地方政府还对食盐征收地方附加,致盐价无定,日益上涨,逼
得大众百姓只得淡食。1944年1月,县民主政府对盐的管理规定由工商管理局下设商
店(或盐店)实行专营,严禁私贩,保证了国家收入和人民生活所需。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政府对盐税的征管和税率进行过多次调整。1982年后,县内对饲畜用盐,只限于
生产队集体饲养的牲畜,对承包到户,个人饲养以及社员自购自养的大牲畜和分散饲
养的猪、羊等,均不能按饲畜用盐供应。供盐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核发的购盐证所核
准的用盐数量进行供应。另外,对民间贩卖私盐者,均按法规补税和进行罚款处理。

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统计表

┌──┬───────────────────┬───┬───────┐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1 │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 │10 │0 │
├──┼───────────────────┼───┼───────┤
│2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20 │100 │
├──┼───────────────────┼───┼───────┤
│3 │全年所得额超过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28 │380 │
├──┼───────────────────┼───┼───────┤
│4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35 │1080 │
├──┼───────────────────┼───┼───────┤
│5 │全年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42 │2830 │
├──┼───────────────────┼───┼───────┤
│6 │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8 │5830 │
├──┼───────────────────┼───┼───────┤
│7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53 │10830 │
├──┼───────────────────┼───┼───────┤
│8 │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00元以上的部分 │55 │14830 │
├──┴───────────────────┴───┴───────┤
│注: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统计表

┌──┬─────────────┬───┬───────┐
│级距│ 全年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1 │不超过1000元的 │7 │0 │
├──┼─────────────┼───┼───────┤
│2 │超过1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5 │80 │
├──┼─────────────┼───┼───────┤
│3 │超过2000元至4000元的部分 │25 │280 │
├──┼─────────────┼───┼───────┤
│4 │超过4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 │30 │480 │
├──┼─────────────┼───┼───────┤
│5 │超过6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 │35 │780 │
├──┼─────────────┼───┼───────┤
│6 │超过8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40 │1180 │
├──┼─────────────┼───┼───────┤
│7 │超过12000元至18000元的部分│45 │1780 │
├──┼─────────────┼───┼───────┤
│8 │超过18000元至24000元的部分│50 │2680 │
├──┼─────────────┼───┼───────┤
│9 │超过24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55 │3880 │
├──┼─────────────┼───┼───────┤
│10 │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 │60 │5380 │
├──┴─────────────┴───┴───────┤
│注: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统计表

┌──────┬──────────┬────────┬────────┬────────┬─┐
│档次 │一 │二 │三 │四 │税│
├──────┼──────────┼────────┼────────┼────────┤率│
│适用地区 │六类和六类以下工资区│七、八类工资区 │九、十类工资区 │十一类工资区 │%│
├──────┼──────────┼────────┼────────┼────────┤ │
│地区计税基数│100元 │105元 │110元 │115元 │ │
├──────┼──────────┴────────┴────────┴────────┤ │
│超级数的倍数│全月应纳税收入额 │ │
├──────┼──────────┬────────┬────────┬────────┼─┤
│三倍 │400元以上至 │420元以上至 │440元以上至 │460元以上至 │20│
│ │500元部分 │525元部分 │550元部分 │575元部分 │ │
├──────┼──────────┼────────┼────────┼────────┼─┤
│四倍 │500元以上至 │525元以上至 │550元以上至 │575元以上至 │30│
│ │600元部分 │630元部分 │660元部分 │690元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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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倍 │600元以上至 │630元以上至 │660元以上至 │690元以上 │40│
│ │700元部分 │735元部分 │770元部分 │至805元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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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倍 │700元以上至 │735元以上至 │770元以上至 │805元以上至 │50│
│ │800元部分 │840元部分 │880元 │920元部分 │ │
├──────┼──────────┼────────┼────────┼────────┼─┤
│七倍 │800元以上的部分 │840元以上的部分 │880元以上的部分 │920元以上的部分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