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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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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沂水县衙设“户房”,主理户口,同时办理丁赋之征和各项支出。户房还
在县辖各地委任一些地主、士绅主持和协助钱粮之征。规定凡应负田赋、丁银一律到
县衙户房直接交纳。至清道光年间,县废户房,改设6柜。由6柜分管全县126个社的
钱粮之征。清朝末年,县衙设税课局,负责乡社市集之秤、斗和牙行各捐的征收。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财政管理处和税课局,仍下设6柜管辖钱粮之征和税捐。19
28年,县政府设田赋征收处,由下设的6柜掌理田赋之征。1938年,田赋征收处改称
田赋管理处。
194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始设财政科,后改为财粮科,下设税务征收处
,负责全县税收事宜。民主政府初建时,政府和军队的战时经费主要靠募捐、没收汉
奸财产和对反动顽固不化分子实行罚款等维持。
1944年1月,建立工商管理局,局内设科(股),负责税收。1946年上半年,县设
工商管理支局(原县工商管理局),支局设税务股,主管税收事宜。1947年,国民党军
大举进攻山东解放区,沂水县属沂蒙山区腹地,为适应战争形势需要,县税务机关干
部奉命随人民军队战略转移于胶东,税收工作暂时中断。1949年冬,大批税务干部奉
命南下开辟新区,税收工作由县财政科税征股负责。
1950年4月建立县税务局,局内设股,基层设税务所和检查站。1953年8月,税务
局有税政、会计、监察、人秘4个股,全县共有税务干部65人。
1958年春,财政局、税务局合并,称财政局。局内设掌理税务事宜的税政和会计
机构,并由1名副局长分管税务工作。1959年,恢复税务局称谓,但未单设机构。19
61年12月,县财政局、税务局分设。税务局于同年12月对外理事,恢复原股室。并于
次年充实了大批税务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税务局机构瘫痪。1968年2月成立沂水县革命委员会
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设专人负责财税工作。1972年1月,沂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
部设财税局,主管财税工作。1979年县财税局同时挂财政局和税务局两块牌子,只1
套领导班子。1983年5月,财政局、税务局分设。1984年5月,税务局内部设税政、会
计、人秘、基层4个股,全县共有税务人员92人,其中局机关18人。1990年底,税务
局内部设置调整为:工会、纪检、监察、人秘、税政、会计统计、基层、稽查等8个
股室组队,下辖23个税务所,共有税务人员231人,其中局机关44人。
基层机构 1950年,县税务局下设城关、王庄、姚店子、黄山铺(后曾迁于崔家峪
,改称崔家峪税务所)、三十里堡、苏村等7个税务所和城关检查站。1953年8月,莒
沂县撤销,高桥、徕庄、马站、诸葛税务所划归沂水县。沂水县苏村、梭庄两税务所
分别划归沂南县和莒县。人员随机构划入或划出。此时沂水县有城关、马站、善疃、
高桥、崔家峪、崖庄、王庄、黄山铺、姚店子、三十里堡、葛庄等11个税务所和城关
检查站。1955年2月11日,裁撤城关检查站。1958年5月,王庄税务所迁址夏蔚,更名
夏蔚税务所。同年11月,原沂南县界湖、依汶、张庄、圣母冢、苏村5个税务所划归
沂水县,人员随入。至此,全县共有16个税务所。除葛庄税务所迁址诸葛更名诸葛税
务所、三十里堡税务所迁址四十里堡更名四十里堡税务所、崖庄税务所迁址沙沟称沙
沟税务所外,其余各所驻地、称谓未变。部分税务所负责两个行政单位的税收工作。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财政体制下放,税务所名存实亡,大部分税务人员调
做其他工作,税收停顿。1959年8月10日,根据上级指示,县财政局对外挂两面牌子
,恢复16处税务所的征税工作。1960年10月,沂水县增设圈里、道托、泉庄、王庄、
院东头、十里、铜井、大庄、张家哨、蒲旺10个税务所,实现一社一所,共26个税务
所。1961年8月,将苏村、铜井、界湖、张家哨、蒲旺、依汶、辛集、张庄、大庄9个
税务所划归沂南县,人员随去35人。此时,全县共有17处税务所。同年11月25日,安
丘县何家庄子公社划归沂水县后,称官庄公社,组建官庄税务所。至此,全县共有1
8处税务所。1962年7月,增设了柴山、马庄两处税务所。至次年8月,上述两税务所
裁撤。1984年2月,崖庄税务所改称沙沟税务所,十里税务所更名许家湖税务所。同
年10月,根据需要增设了直属税务所,主管县城驻地国营及大集体企业的税收工作。
1985年9月13日,撤区调整乡镇,全县共设10个镇21个乡,先后在新建乡镇增设了4处
税务所。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23个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