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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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田赋丁银和地方附捐。田赋按土地亩数交纳地税;丁银
按在丁人口交纳徭役税。1726年(清雍正四年)摊丁入亩,实行“地丁合一”征收。1
846年(道光二十六年),沂水县付征赋银为37960两(闰五月加征108两),1896年(光绪
二十二年),沂水县征赋银为37852两。另外,县有少数契税、当税、杂税等,每年征
收数额不定,尽收尽解。此外还有摊派、正供杂办、折征、浮收、公摊养廉、盐斤加
价、商人报效等多种附捐项目,另有朝廷或省直接下达的附捐。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田赋及商业行税。沂水县主要以田赋为财政大宗
,年征赋银为35800两。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折征及附捐、特捐、杂捐,年年增加,
目多项繁,甚至捐大于赋。1912年和1913年,沂水县每两折京钱5400文,年征19332
万文;1914年,年折征银元78760元(每两征银折银洋2.2元)。当年,袁世凯筹备登基
大典,沂水县加征银洋11817元,同时征收河工附捐银洋7876元。1923年,开征教育
附捐;1925年,开征军事特捐;1926年,开征“讨赤特捐”;1927年又加征营房军鞋
捐和赈灾特捐,全年附捐征银洋高达12.75万元,是正赋的5.8倍;1928年,省废止了
部分附捐,但正赋折银由过去每两征银洋2.2万元上升到8元,沂水县全年计征赋税银
洋28.64万元。1929年始,田赋正税每两折征银洋改为4元,年计征银洋14.32万元。
1930年后,沂水县田赋税降为3万两银计征,到1935年,县财政收入为14.53万元,其
中田赋12.87万元,杂捐税12300元,公款1700元,公产2554元。
抗日战争初期,部队走到哪里吃到哪里,自筹自用。后来部队不断壮大,专靠募
集已不适应。为保证供给,在抗日根据地,部队、机关实行划区供应。1939年,沂水
县许多区抗日民主政府相继建立,政府曾设征收处,征收田赋钱粮,供给部队。194
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实行财政统收统支,同时建立公粮、田赋和税收制度。
公粮、田赋按照人口和土地多少以累进方法征收抗日钱粮。1941年,全县交收公粮2
9万公斤。1944年8月,全县开展“查减”和生产运动。至11月,全县查租查出粮食2
35756.5公斤,现款126.12万元。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为反击国民党军的进攻,全县在“一切为了战争
,一切为了前线”的口号下,民工、粮食大调动,财政大集中。对田赋、公粮合并征
收粮食。解放战争中,共交公粮和拥军粮62742公斤,交田赋及村政办公费356.43万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沂水县财政收入以国营和集体经济为基础,来源主要有
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及其他服务部门。1949年,全县总收入330万元,另,
山东省政府核拨供给补助42万元,全年总计收入372万元。1950至1952年三年国民经
济恢复时期,总收入1041万元,年均收入347.2万元,另,每年省补助220.5万元。
1953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收入2644.5万元。年均收入528.9万元,
另,支出收回和调入其他资金18万元。省补助资金313.8万元,一般结余43.7万元。
1958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收入3757.1万元。年均收入751.7万元。1963
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总收入1814.1万元。年均收入604.7万元。1966至1970年第
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收入2506.6万元,年均501.3万元。1971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
计划期间,总收入4217.4万元,年均收入843.5万元。1976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
期间,总收入9379.8万元,年均1876万元。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实现
总收入20632.6万元,年均收入4126.5万元。1986至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总
收入13044.3万元,年均收入2608.86万元。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部门、
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独核算和管理的那部分财政资金。1956年,沂水县始建立县
级财政预算外收入。县地方预算外资金来源有:农业税地方附加、工商税地方附加、
省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和其他收入5项。工商税附加由税务部门随正税按1%比例一同
征起,征起后划拨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1959年,沂水县增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预算
外收入项目;1972年增加集中企业折旧基金项目;1979年增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项目
。至1990年,预算外收入项目在原基础上有增有减,计有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集中的企业收入、集中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项。
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从1956年至1990年,总收入2941.6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
收入1045万元,工商税附加267.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314.7万元,县集中的企业
折旧基金17.6万元,县办工业利润留成625.8万元,其它6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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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第四节 财政支出

清代,县级财政支出例有定额。沂水县核准为二等县,年例定从赋税中坐支银3
512.3两,占总收入的9.3%。县坐支银两主要用于官俸、役食和驿站夫马工料、里甲
夫马工料及其他杂支。
民国初期,县财政支出仍按定银额从赋税中坐支,超支款额则从附加、折征、杂
捐以及公产生息中解决。1914年之后,县地方财政支出项目金额日见繁多庞大。县地
方苛捐附加,此兴彼效,蔓延不已。1922年,县试办地方预算,支出项目主要是县公
署政务、职员薪津及仆役工食等,少量用于建设、教育等。1928年,县地方财政预算
趋向制度化,年有概算岁有报表,其支出项目也更加广泛。分为经常支出与临时支出
两大类。经常支出类为固定支出项目,临时支出类为预备支出项目。
抗日战争爆发后,沂水抗日部队和地方机关所需钱粮经费主要是自筹自支,随筹
随支。1940年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开始统筹统支,支出的项目主要是军需和行政费用
以及部分杂支。因当时货币不能在全县流通,故多以粮食、柴草、实物等直接支出供
给。1941年,沂水县抗日根据地仅粮食就支出25余万公斤,柴草100余万公斤。1943
年,县财政极端困难,抗日民主政府除供给部队和机关部分实物外,还号召部队和机
关开荒种粮种菜,纺线织布,自给自支。
解放战争时期,沂水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前线,仍以粮食、柴草、棉花等实
用物品为支出,由沂蒙专署批拨发放。1946年沂水县财政支出中,粮食为39.5万公斤
,柴草773万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沂水县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统
筹兼顾,全面安排,力求节约,讲求实效”等原则,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
安排、供应和监督。不同历史阶段,财政资金在政府各部门、国民经济各方面分配的
比例和保证的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尽最大努力发挥了财政自身职能,推动了沂水县社
会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预算内支
出和预算外支出两部分。
预算内支出。这是纳入国家计划的财政支出。沂水县预算内支出主要有基本建设
支出、农业支出、工业交通支出、文教卫生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
、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以及社会救济等项。据统计,1949~1990年以来,沂水县基本建
设投资达780.7万元;农业投资7274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8872万元;科技三项费
用支出109.8万元;工业交通支出731.1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67.4万元;城市维
护支出1631.6万元;简易建筑费70.1万元;社会福利和救济支出6854万元;行政管理
费支出9955.3万元;上解省和中央资金26722.6万元;中央借调支出766.3万元。各个
不同时期的具体支出情况是:
1949年财政总支出42万元。其中农业支出1.1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8.2万元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4.2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18.5万元。1950至1952年三年
恢复时期,总支出220.5万元,年均73.5万元,其中农业支出7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
出87.8万元;社会福利和救济支出25.9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99.8万元。1953至195
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支出962.2万元,年均支出192.44万元,其中农业支出5
9.9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321.4万元;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53.7万元;行政管理费
支出424.7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0.3万元;工业交通支出0.1万元
。1958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支出3093.3万元,年均支出618.62万元,其
中农业支出969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955.4万元;社会福利和救济支出334.2万元
;行政管理费支出634.8万元;交通支出175.8万元;其他支出24.1万元。1963至196
5年三年调整时期,总支出1330.1万元。年均支出443.37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95.6万
元;文化科学卫生支出472.7万元;社会福利和救济支出226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2
97.3万元;交通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36.2万元。1966至1970年“三五”期间,总
支出2501.4万元,年均支出500.28万元,其中支援农业支出420.9万元;文教科学卫
生支出926.4万元;社会福利救济支出482.5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565.5万元;基本
建设支出34.4万元;城市人口下乡支出11.7万元;交通支出6.7万元;其他支出53.3
万元。1971至1975年“四五”期间,总支出4485.7万元,年均支出897.14万元,其中
,支援农业支出935.4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537.9万元;社会福利救济支出554.
6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789.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60.4万元;交通支出83.3万元;
城市人口下乡支出50.1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50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4.6万元;
科技三项费用支出7.9万元;其他支出11.6万元。1976至1980年“五五”期间,总支
出6454.5万元,年均支出1290.9万元,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352.8万元;文教科学卫生
支出2472.3万元;社会福利救济支出838.5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1100.2万元;基本
建设支出205.4万元;工业交通支出226.4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29.9万元;城市
人口下乡支出28万元;简易建筑支出33.5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0.1万元;城市维
护费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65.1万元。1980至1985年“六五”期间,总支出10014.
2万元,年均支出2002.84万元,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185.1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4
269.6万元;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648.8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1829万元;基本建设支
出仅有1981年支出80.5万元;工业交通支出99.2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6.2万元;
简易建筑支出36.6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56.9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6.8万元,城
市人口下乡支出15.4万元;其他支出690.1万元。
1986至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总支出24024.7万元,年均支出4804.94万元
,在总支出中,支援农业支出2047.6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7810.5万元;社会福利
和救济支出2585.6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4195.6万元;工业交通支出137.3万元;科
技三项费用支出85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1567.8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01.3万元
;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2663.7万元;城市人口下乡支出67.3万元;其他支出2763万元

预算外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两个方面。生产性
支出包括地方经济建设支出和企业生产性支出。主要有地方财政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
支持县地方国营企业更新改造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支出、地方基本建设支出、以及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等支出。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地方性行政事业支出和各项事业维持及
发展支出。地方行政事业支出主要用于补充地方行政经费和支持地方事业发展的支出
;各项事业维持和发展支出,主要指对工、交、商、农、林、水、教、文、科、卫、
城镇公用事业等单位,用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部分支出,补充正常经费的不足。
沂水县预算外资金支出从1956年到1990年总计为2505万元,其中1956年度为87.
3万元,1990年度为343.4万元。总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636万元,支援农业支出21
5万元,工业支出399.7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364万元,交通支出123.6万元,行政
管理费支出262.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支出161.4万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6.2万元,
其他支出3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