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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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切财政事宜均由知县总管。全县丁银田赋由县衙户房定期征收,知县依
幕僚房师司管6柜,总揽财政支配。遇有重大建设项目或特殊用款,则由知县施令派
敛或通告募捐。
1914年县公署废幕僚,撤户房,始设财政科,统辖6柜,专管财政。1918年设立
县地方款产处,后改名县地方财政管理处,负责管理地方公产公款赋税杂捐收入。1
928年,将原地方财政管理处改组为县财政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6人。次年
,再改财政管理委员会为财务局,设局长1人,办事员4人。1930年改财务局为财政局
。1934年,县裁局设科,合署办公,县财政局随之撤销,财政事宜由县府第三科分管
。另专设县田赋征收处,后改名县田赋管理处,专司农业田赋。1935年,县始建金库
,财政收入由金库负责存管核支。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沂水县政府流亡乡间,一切政事俱废。
1939年10月,沂水县划为南、北沂蒙两个联防办事处。中共沂水县委负责领导北
沂蒙办事处,办事处下设财政科。财政科编制科长1人,办事员2人。1940年3月,撤
销南北沂蒙办事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财粮科设科长1人,另有会计、保管
等属员5人。同时各区配备财粮员,根据地的大部分村庄选配了财粮主任或财粮委员
。1942年8月,沂水县改称沂中县,沂中县抗日民主政府仍设财粮科,管理全县抗日
财政。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县民主政府,1947年10月,财政、粮食分
设。1948年,县财政科又专设农村经费股,专管农村经费筹支。1949年8月,撤销沂
中县,恢复沂水县称谓,全县辖17个区,每区设财政助理员1人。同时,科内增设税
务股,下属6个税务所(苏村、黄山、城关、姚店子、王庄、三十里堡)。基层税务干
部4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财政机构沿用民主政府的设置。1950年,县人民政府
设财政科,内部裁撤农村经费股,另设会计和仓库保管等股。全科设科长1人,股长
及工作人员11人。1951年,县政府增设农税科,1953年并入财政科。当年,财政科增
设册籍室,会计股改名预算股,全科干部职工25人。此时,县辖21个区1个镇,各区
(镇)均设财粮助理员2人,共44人。1956年9月,县财政科改局,局内册籍股改名农税
股,各区财政助理员共计18人。1958年,财税两局合并,全员29人,全县有财政助理
员26人,税务所26个,基层税务干部68人。1961年12月,财政、税务两局分设。财政
局下设预算、农税、企业财务等股。全局编制1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机构基本失去其职能。1968年2月,县革命
委员会成立,设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负责财政等工作,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
人员25名。1972年1月,成立沂水县财税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人秘、税
征、监察、会计、农财、预算、企业财务等股,全局编制20人。1981年2月,撤销县
革委,改称县人民政府,仍设财税局,1983年5月,财税两局再次分设。财政局设局
长1人,副局长2人,并增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1984年机构改革后,财政局下设人秘
、预算、行政事业财务、监察、农业财务、预算外资金管理、企业财务7个股,全局
编制19人。1986年,全县31个乡镇均组建了财政所,工作人员42人。1988年7月,增
设会计事务管理股和农业税征收管理股。1990年5月,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成立(副局级单位),设主任1人,挂靠财政局办公。到本年底,财政局有局长1人,副
局长2人,股室9个,全局编制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