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购统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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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在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
下,逐步调整了粮油购销价格。60年代后,粮油统购价提高幅度大大超过销售价提高
幅度,致使粮油购销价格出现了倒挂。粮食部门经营量越大,亏损就越多。因此,国
家对粮食企业采取了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1954年根据中央“慎重对待”的指示精神,按照“基本不动,个别调整,按地区
摆平”的原则粮油价格较1953年有所下调。1955年山东省粮食厅继续贯彻上述原则,
采取“削尖不削坑”的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粮食产量个别粮种偏高者适当降低,
下降幅度一般掌握在1-2%,地瓜干、小杂粮下降幅度较大。
1956年杂粮购价上调,供应的杂粮种子价格随之上调,每50公斤:绿豆11.75元
。豇豆8.78元、小豆10.20元、荞麦8.00元、茶豆9.60元。花生良种收购价格根据当
地收购牌价加价1~10%。全县平均每50公斤小麦统购价9.33元,统销价10.12元。
1959年2月,国家开始对超额交售粮油实行奖励。12月全国统一提高花生米、大
豆、芝麻油、菜籽、茶油、桐油6种油料收购价,平均提高14.3%。
1963年,地区分县制定粮油价格方案,随着国家物价变动趋势,逐渐提高粮油购
价。当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拉平。城镇粮食销价未动,出现职工买粮比农民买粮便
宜现象。同时,非农业粮油供应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开始出现全面倒挂。
1965年4月1日,提高了非农业人口粮食统销价格,按农村销售价执行,使城乡粮
食购销价格拉平。每50公斤:小米由10.05元调为10.80元,标准粉调为16.50元,黑
豆调为11.80元。大米每50公斤由16.00元下调为13.80元。5月1日,稻谷统购统销价
每50公斤由9.30元上调为9.90元(购销同价)。10月20日,沂水县贯彻“购油不购料”
的指示,鼓励农民售油留饼,对花生油等油品统购价适当提高实行无税统购价,税收
由粮食局统一负担。每50公斤:花生油由66.22元调为70.40元,豆油由65.30元调为
69.40元,菜籽油由59.30元调为62.30元。芝麻油由80.00元下调为77.10元,原棉油
定为48.00元。1966年1月1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植物油由社队照实际售价统一缴
纳工商税。粮食部门收购价格包括税款,带税统购价每50公斤:花生油76.50元,豆
油76.00元,菜籽油74.00元,芝麻油86.00元,原棉油55.00元。6月5日,全省不分地
区和城乡一律执行每50公斤收购价:小麦13.60元、草大麦9.00元、米大麦10.80元。
1971年8月,全省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又作了调整。
1979年,国家调整粮油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时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
上再加价50%,油料收购价格也相应提高。山东省对6种粮食(小麦、稻谷、谷子、玉
米、高粱、大豆)每50公斤平均由13.00元提高到15.85元,花生仁由38.00元提高到4
8.00元。因购价提高销价不动造成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亏损,仍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
1981年7月31日,沂水县提高大豆收购价格,取消大豆超购价格。50公斤黄豆由
23.00元提为34.50元,热榨豆饼统购价每50公斤由11.50元提高到16.50元。同时调减
大豆包购基数,原规定0.5公斤大豆相当于1公斤粮食征购任务的政策,也停止执行。
1982年地区统一制定粮油统购统销价格。1984年豆油统购价由每50公斤165元降
为130元。
1985年,国家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3月26日,省政府下达调整农村粮
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从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数
量以内的三大品种(小麦、玉米、稻谷)收购价全省平均计算,在不突破‘倒三七’比
例价总水平前提下确定每50公斤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稻谷19.20元”。
农村缺粮人口口粮、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救灾粮及其他用粮同时调整到比
例收购价销售,即购销同价。合同定购的花生、油菜籽收购价按“倒四六”比例计价
,棉籽按“顺四六”的比例计价。供应农村食油及油料也从4月1日起调整到比例收购
价,实行购销同价。亦工亦农、临时工供应按比例价执行。矿山农村轮换工供应按自
售价格(即比例价加费用)执行。非农业供应按原价执行。
1987年3月5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1987)鲁价
农字第21号文中提出提高部分粮食、油料、油品收购价格,并提出提价金额负担原则
是:新增加的超购加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部分由用粮油地区或单位负担,返
销农村粮油的价格和城镇平价销售的花生仁(果)的价格,仍执行现行政策,即凡已经
实行购销同价的,按调整后的定购价格供应;凡按统购价供应的,按调整后的统购价
供应;凡按统销价供应的,统销价格不变。定购价格从1987年4月1日起执行,返销农
村的粮油和城镇销售花生仁(果)的价格,从7月1日起执行。
1988年和1989年,由于物价普遍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随之提高。为了不减少
农民收入,临沂地区粮食局和山东省粮食厅先后两次调整粮油收购价格,沂水县随之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