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粮油票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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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筹划全省军粮,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于194
1年1月成立了山东省粮秣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决定“建立粮票制度
”。此制度由各主任公署、专员公署制发,各县政府及部队按票领粮。同年,在沂蒙
、泰山、滨海、胶东、清河、鲁南6个地区实行了16种支粮票。此时沂水县属沂蒙专
署,通用沂蒙地区支粮票。1946年6月,山东省政府决定改造旧粮票,印制新粮票。
此后,沂水县通用鲁中区粮票。鲁中区粮票分餐票、斤票两种。餐票只准过往人员到
农户或机关单位就餐用,交农户或机关,日后持票到粮库兑换粮食。斤票面额有50、
100斤等,用于机关、部队向粮库兑换粮食。
1948年1月,沂水县通过山东省粮食总局新印发的粮(草)票,面额有:麦粮票、
秋粮票各分一餐、两餐、10斤、50斤、100斤、300斤6种票面;马料票有1斤、10斤、
50斤、100斤、300斤5种票面;柴草票(马草票)有10斤、50斤、100斤、300斤4种票面

1949年7月,山东省粮食局下发新印制的竖版粮草票。其票面额有:麦粮票和秋
粮票,分10斤、50斤、100斤、500斤4种;柴草票(马草票)有5斤、10斤、50斤、100
斤、500斤5种。
1955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通知:10月起试行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
票和地方料票。到1985年,沂水县实行和流通的粮油票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通
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油票、山东省饲料票、沂水县粮食代用证、沂水县食油
票代用证、沂水县农村粮食周转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供应证、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老干部特优粮油供应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行业用粮供应证、饲料供应证
。1990年为进一步控制粮食销量,实行了粮票代副券制度。
上述粮油票证中除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油票、山东省饲料票、老
干部特优粮油供应证和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分别由中央和省统一制发流通外,其
余凭证均由沂水县粮食局制发并在县内使用。粮油票证的管理制度从1955年到1990年
,经过逐级制订、修改、逐步趋于完善。
1978年至1990年,全县共收入粮食票证3786.89万公斤,油品票证18.8095万公斤
。其中上级拨入粮票42.3万公斤,售粮收回粮食票证925.45万公斤,油品票证18.25
45万公斤,其他收入粮食票证2819.14万公斤,油品票证0.555万公斤;共支出粮食票
证3079.5万公斤,油品票证30.4575万公斤。其中解交上级粮票785.1万公斤,油票3
.345万公斤,凭证支出粮食2088.7万公斤,油17.96万公斤,其他支出粮食票证205.
7万公斤,油品票证9.152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