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收购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4&rec=282&run=13

统购统销 1953年10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
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把粮食的流通分配完全纳入
国家计划,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制度从此确立。
沂水县对余粮户进行统购,一般是在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应缴农业税外,统
购80%至90%,当年全县共统购余粮1299.5万公斤,比上年增加141.5万公斤,使全
县粮食形势出现了转机。但在执行中,由于对农村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该购的
未购足,有的则购了“过头粮”,致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统购无底,增产无益”的错
觉。1954年上半年粮食紧张,一些地方出现了抢购粮食现象。同年秋,贯彻山东省人
民政府制定的《秋季粮食统购暂行办法》,其做法是:(1)依照秋粮一般估产扣除公
粮免购额按人均余粮分级累进率征收;(2)依照全年一般估产扣除公粮免购额和饲料
,按人均余额分级累进率征收全年统购任务。实行上述办法,1954年全县共征购粮食
2324.5万公斤,返销农村876万公斤,比1953年多返销318.5万公斤。
定购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
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每三年一定的政策。9月,沂水县委抽
调50多名干部下乡,开展“三定”试点工作。同年10月7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制定
《山东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三定”到乡的基础上,实行“
三定”到户,划分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全省统一规定:口粮:山区165~180公
斤,平原170~185公斤。人均全年机动粮5公斤。饲料:牛、驴50~100公斤,马、骡
100~125公斤,猪40~60公斤,母猪125~150公斤,群羊每只1.5~2.5公斤。全县“
三定”到户的常年产量为14468万公斤,征购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7.3%,农业人口人
均42.5公斤,种子留量893万公斤,饲料留量972万公斤,口粮留量10098.5万公斤,
人均170.5公斤,返销839.5万公斤,占购粮数的33.5%。1955年全县完成统购粮食任
务2600.5万公斤。后经中共临沂地委批准,将全年定购任务核减为2083万公斤。195
7年核减为1734.5万公斤。
从1965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照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同时,国家对生产队增产
的粮食实行超购。超购数不超过40%,超购实行价格加价和奖励政策,加价幅度最高
不超过统购牌价的30%。1965年全县完成粮食征购任务3278万公斤。
1950至1968年全县共征购粮食51522.5万公斤,年均2711.7万公斤,其中征购量
最高的1959年为4370.5万公斤。
包购 197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执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
知》,全县粮食征购任务改为一定五年不变,超产部分按比例适当超购。经过逐社逐
队落实征购基数,核定全县包购任务为2100万公斤,当年实际征购粮食2209.5万公斤
、油料335万公斤。1978年全县征购粮食2745.5万公斤、油料349万公斤。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迅速提高。
198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通知
》,沂水县从1982年起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办法。全县粮食包干基数为2
790万公斤,当年实际征购粮食3274.5万公斤、油料995万公斤。
从1983年开始,即根据承包责任田的数量,按地亩或按人口平均,将所购任务数
量和应缴农业税全部落实到户,加上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全县包购任务年年超
额完成,农村销量逐年下降。
1972至1983年在实行粮食包购中,全县共征购粮食31423.5万公斤、油料4565万
公斤。其中最高的1982年征购粮食3274.5万公斤,油料995万公斤。
合同定购 1985年,沂水县根据中央指示,取销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将国家
粮油统购任务,按小麦、玉米、大豆、稻谷、花生5个品种以合同形式落实到户,超
过合同定购部分和其他粮油品种,由农民自由购销。合同在每年春季签订,价格按照
原品种统购价实行“倒三七”或“倒四六”比例价(即定购品种的粮食30%执行原统
购价,70%在原统购价基础上加价50%;定购花生40%执行原统购价,60%在原统购
价基础上加价50%)。实行粮油合同定购,改变了历来所有粮油品种都由国家统一控
制购销的封闭模式,加快了粮油商品生产的发展,搞活了粮油经营。在国家控制粮源
,保持经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了农民生产粮油的
积极性。从1985年到1990年,沂水县共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12759万公斤,完成花
生米定购任务2397.5万公斤。
议购议销 新中国成立后,沂水县始设贸易公司,1950年6月贸易公司撤销,成立
县粮食公司,下设办事处和42个购销点,在征购、超购以处,每年议价收购一定数量
的贸易粮。平抑和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议购品种有瓜干、小麦、稻谷、大豆、杂粮
等。1962年9月,沂水县以供销社为主开展议购议销业务,1963年10月改由粮食部门
统一经营,当年议购粮食51万公斤,油脂油料3.0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粮
油议购议销工作受到压抑,价格脱节,议价粮油工作陷于停顿。1981年10月粮油议购
议销公司成立后,除在境内议购外,还根据本县市场缺粮情况,采取大量外购内销的
措施,每年外购大米、大豆、小麦数百万斤,供应本县。1985年以前,粮油一直是国
家统购统销的重要物资,因此,国家规定,议价购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除工商行
政部门批准在指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量收购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粮油征
购期间,粮油市场关闭。粮食部门议价收购贯彻先征后购的原则,粮油生产单位在完
成各级分配的征购任务之前,不准到市场自由交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198
5年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大力发展多渠道经营,粮食市场常年开放。粮食部
门在多渠道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常年开展议价粮油购销业务,并充分发挥平、议价统
一库存的优势,采取内购外销和外购内销相结合的方针,扩大业务,调剂余缺,活跃
了城乡粮油市场,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粮油议购议销价格,一般由省统一制定最
高限价,地区下达部分品种议购价。定价原则是:高进高出,随行就市,保本微利。
议购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高于超购价格,各乡(镇)在最高限价之内随行就市灵活
掌握。如1979~1984年初,本县议价收购瓜干每公斤0.20元,1984年末至1985年初,
瓜干滞销,收购价格降至每公斤0.16元,由于价格低,导致地瓜种植面积减少,下半
年起瓜干由滞销变畅销,价格上涨,每公斤议购价达0.70元左右,1986~1990年因产
量少外购大,每公斤涨至0.80元左右。
自1981年议购议销公司成立至1990年,全县共议价收购粮食15697.5万公斤,油
料6199万公斤,油脂159.5万公斤;议价销售粮食11895万公斤,油料1791.5万公斤,
油脂95万公斤;议价调入粮食713万公斤,油料216万公斤,油脂11万公斤;议价调出
粮食2018万公斤,油料2525万公斤,油脂103万公斤,共实现利润76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