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口商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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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贸公司出口商品收购系为省、地外贸公司代购。收购方式除直接收购外,多
委托基层供销社、县土产公司、粮食、商业及社队企业代购。县外贸公司一般不与国
外客户直接洽谈业务,订货一般由省外贸部门办理,然后逐级下达任务,收取经营管
理费,利润上交,亏损由上级公司拨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县外贸公司实行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亏损部分上级原则上不予拨补。
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计划由地区外贸局下达,县外贸公司按计划组织收购,原则上
执行国家和地区下达的年度出口收购计划指标和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并接受县政府下
达的计划收购指标。
县外贸局自1981年开始直接经营出口业务,当年完成出口收购额1276万元。从1
976至1990年,累计完成出口收购额32243.6万元,其中1990年完成出口商品收购总值
5159万元。
本县外贸商品收购业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到多,开始只接收土畜产品收购,至
1990年逐渐发展到食品、粮油、土产、畜产、工艺品、工业品等13大类106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