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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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拨 1964年以前,物资管理未纳入国家计划,经营品种只有木材一种,经营
范围甚小,只限18处铁木业社。1964年7月,物资供应站建立后,随着经营品种的增
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逐步加强了计划物资的调拨和供应。1972年3月,对国家计划
分配的物资,先由县计委制订分配计划,再由县物资局按分配计划实行调拨和供应用
户。计划分配的物资主要有:木材、钢材、水泥、生铁、有色金属、轮胎、纯碱、烧
碱、硝酸、硫酸、煤炭等。短线(供不应求)重要物资,虽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但对
于供需矛盾较大的物资仍由县计委或县物资局作统一平衡后,进行统一调拨和分配。
对于长线(供过于求)物资则敞开供应。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改革
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逐渐减少,物资局在加强计划物资调拨的同时,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以弥补计划物资供应不足和品种规格上的短缺。至1990年
,由于国家再次压缩指令性计划指标,县物资局在供需矛盾明显加大的情况下,除通
过与省内外有关钢厂、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外,还从省、地物资部门组织一些货源,扩
大了调拨和进货渠道,以满足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需要。
计划购进 物资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计划管理,二是市场调节。物资资源,
来源于国家分配、计划外采购和其它资源(包括回收利用、物资节约、外汇进口、清
仓查库等)。
县物资局经营的各类物资,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分配的计划物资,
二是由企业自行组织的计划外物资。统配物资,如钢材、有色金属及制品、木材、水
泥、煤炭、橡胶、硫酸、烧碱、拖拉机、汽车以及各种设备、机床等,分计划内和计
划外购进两部分。而计划内购进历年分配量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全县工农业生产发展
的需要,大部分靠计划外购进来弥补。1981年以后,计划内购进指标逐年减少,计划
外购进数量明显增大。如木材,1984年购进4274立方米,其中计划外购入3229立方米
;1985年共购进木材9329立方米,而计划内分配数仅占20%。金属材料的购进,197
8年以前主要为计划购进,计划外购进很少。物资局建立之前,钢材年购进量仅100吨
左右。而1982年购进钢材5903吨,其中计划外购进5079吨,为计划内购进的6倍多。
机电产品的购进主要是汽车,其他大型机电设备很少经营。1981年前,统配机电设备
基本无计划。1981至1985年,国家计划分配汽车仅16辆,而实际购进101辆。其中19
85年购进汽车50辆,计划分配仅6辆,计划外购进44辆。1988至1990年共购进汽车22
75辆,全部为计划外购进。化轻工统配物资,物资局主要经营硫酸、纯碱、烧碱等。
硫酸历年无计划分配,根据用户需要签订合同,购入时直达用户,不搞中转。纯烧碱
1980年前基本靠计划供应。1981年后,由于需求量增加,对不足部分以市场调节与协
作等方式加以解决。如1984年,共购进烧碱131吨,其中计划分配只有20吨,计划外
购进111吨;购进纯碱150吨,其中计划内购进20吨,计划外购进130吨。物资局经营
水泥始于1965年,主要是计划外购进,除部分中转供应外,大部分直达用户,以减少
损耗。煤炭购进是整个燃料经营的中心环节。沂水县系无煤区,做好煤炭供应尤为重
要。自1961年县煤建公司建立至1976年,煤炭购进主要是国家分配,市场调节占比例
很小。1978年后,县内燃料事业发展很快,煤炭购进量大幅度增长,燃料公司实行了
一系列改革措施,除做好计划内购进外,加大了计划外购进指标,以满足工农业生产
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统配物资的购货渠道除从有关厂矿、企业直接购进外,并由省和
地区物资管理部门以内部调拨形式调节计划指标。
物资系统经营的部管物资主要有:电焊条、电动机、电线、电焊机、仪表、量具
刀具等,一般是按用户需要,随销随进,无明确计划,实行敞开供应。
三类物资的购进,是指统配、部管物资之外的各种工业品生产资料的购进,物资
系统经营的这类物资主要有砖、瓦、灰、砂、石等建筑材料,各种小型机械、电工器
材、工具等机电设备以及化工产品中的染料,医药原料等。这类物资品种繁多,绝大
部分是当地生产,就地进货,随购随销,敞开供应。
1965至1990年,物资系统购进各类商品总额为70879.569万元,销售各类商品总
额75299.561万元,库存4834.811万元,共获利润639.881万元。其中,购货额最高的
1988年为20244.9万元,最低的1970年为37.664万元;销货额最高的1988年为19818.
6万元,最低的1970年为49.661万元;获利润最高的1989年为215.446万元,最低的1
982年为_25.5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