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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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物资购销业务由商业、供销系统负责,县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只负
责经营煤炭和木材。1963年,沂水县木材经营组成立。属地区物资综合公司派出单位
。单一经营木材,主要供应全县18个区的铁木业社。1964年7月,木材经营组改为物
资供应站,除继续经营木材外,增加了建设、交通、水利、手工业等行业的所需商品

1971年底,县物资供应站改由县属。1972年3月,成立沂水县革命委员会物资局
,属政企合一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木材、综合、财务三个组。1978年
,撤销以上各组,改设木材、业务、储运、财务、人秘五个股。同年6月30日,县煤
建公司由商业局交转物资局领导,并易名为沂水县燃材公司。同年又建立马站、崔家
峪两个县办物资站。1981年1月30日,建立木材、金属机电、化轻建材三个公司;同
年10月,建立高桥、姚店子、夏蔚三处物资供应站。
1984年机构改革,县物资局改称县物资综合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下设
办公室、计划业务股、财务物价股、保卫股。同年秋,建立物资协作服务公司。198
5年7月,建立金属回收公司。1988年7月,改金属回收公司为物资回收公司,并于同
年撤销物资协作服务公司。到1990年,县物资综合公司内部设置未变,下辖四个专业
公司和五处物资站。共有干部职工4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