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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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布局 1939年秋,沂水县第一个村合作社建立后,至1945年,沂中、沂北、莒
沂边县先后发展了一大批村合作社,有的成立了区联社。解放战争时期,区、乡、村
合作社有了进一步发展。
建国后至1953年底,全县共建立了27处基层社,并在重点集镇、村设零售店128
处,到1961年,全县18处基层供销社共有经营网点220处。1978年以后到1986年,供
销系统共设百货、生产、棉布、副食、杂品、饭店、旅馆、采购、加工等各种经营组
织316处。代购代销店863处,拨出铺底资金72万余元。到1990年底,全县共设9处中
心社,下辖31处分社,在农村共有门市部、代购代销店等经营组织1200多处;在县城
驻地,有县社所辖的11处公司、厂。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公司、厂、中心社、分社、门
市部、代购代销店并存发展的经营网络。
农副产品收购加工 粮油代购业务:解放战争时期,供销社即从事粮油经营业务,
主要是调剂良种,支援生产,将购进的粮食,贱卖给社员群众,救灾度荒。1946年春
,东关众城合作社从昌乐购进高粱3.5万公斤,大豆0.5万公斤,小米0.01万公斤贱价
卖给社员和灾民度春荒。1951至1955年上半年,供销社受国家委托,代购代销粮油。
1955年下半年,粮食经营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经营。供销社在开展粮油经营业务期间
,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3年供销社与粮商粮贩竞争;第二阶段是195
4年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取缔了粮商粮贩,粮油市场由国家统管。其间,农
民将剩余粮油到供销社出售,或到市场调剂有无。熟食户所需粮油由国家拨给指标。
市场上牌市价相等,市场繁荣,物价稳定。粮油棉猪等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由县社业
务股负责(后改由推销经理部分管)。各基层供销社在社驻地和大集镇设有购销点,备
有仓库和购销设备。1955年12月,县社设粮食科,具体负责全县粮油购销工作。同年
底交出。1984年市场放开后至1990年,县社又重新开展粮油收购业务。
棉花收购与加工:棉花是国家统一掌握的主要工业原料和民用物资,其收购、加
工、分配是供销社主管的一类农副产品经营项目,县社设专门机构负责棉花生产、交
售、加工工作。。
解放前沂水县仅有少数农民种植棉花,用于土纺土织,自穿自用。抗日战争和解
放战争中,合作社主要靠从外地购进棉花从事纺织活动。1945年,在鲁中植棉研究所
指导下,棉花种植面积逐渐扩大,到1949年全县种棉花达到8万亩,但产量低,收益
少。1953年后,棉花生产成为县内主要经济作物之一。1955年,优良棉种由供销社分
级、分轧、分存,进行调剂。但均系农户单户种植,管理分散。农业合作化后,由社
队统一规划,联片种植。1980年后,由专业队集体种植管理改为专业承包制。
棉花的收购业务,1949至1953年由供销社、花纱布公司和私商共同经营。供销社
自1949年开始收购皮棉,与花纱布公司签订收购合同为其代购。1951年,供销社开展
售棉储棉工作。实行现款收购、预售籽棉和代征购棉三种收购形式。为鼓励农民多种
棉花,支援国家建设,县社于1952年11月8日转发了省社《关于棉花存实与预售肥料
暂行办法》。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下达了《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取
缔了私营棉花收购与加工,全部由供销社管理经营。1956年发放棉花预购定金,按预
购总值先付给棉农10%的定金,并按标准供应化肥和饼肥。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实行换购办法,待生产队完成统购任务后,棉农出售自留棉奖给一定数量的票布或
工业品。此项政策后又作过多次调整,使棉花收购量不断增加。从1978年8月1日,调
高棉花收购价格。1979年4月6日,国务院《关于种足种好棉花及实行棉花超购奖励的
通知》中指出,以1976至1978年三年平均收购量作为基数,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
按国家规定收购价格再加30%,也可实行每超购1斤皮棉奖给1斤商品粮的办法。每年
县棉麻公司派出技术人员深入到社队帮助分摘、分晒、分存、分交,确保有质有量、
按时完成收购任务。1982年棉花收购量为649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棉花出
现全国性积压,供销社调棉困难。1985年棉花由统购改为订购,至1990年棉花收购量
骤减。
在棉花加工方面,1949至1953年,供销社因无加工能力,不收籽棉,只收皮棉。
1953年建夏蔚棉花加工厂,有手摇打包机2台,开始收购籽棉,组织村里的轧花机(俗
称绞车)集中到夏蔚加工厂加工。加工后的皮棉运往东都。1958年至1959年先后建立
崔家峪、马站、沂水三处棉花加工厂,加工能力和设备都有很大发展。沂水棉花加工
厂还负责莒县、莒南两县的籽棉加工任务。1963年改为以收购籽棉为主。经过剥短绒
后,属统购部分交粮食部门榨油,棉仁饼和棉籽皮返回生产队。剥短绒后,头刀短绒
粗纱织棉毯,二刀短绒交军工厂,三刀短绒交化纤厂和出口。1976年夏蔚棉厂增设榨
油车间。1982年新建埠子棉花加工厂。到1990年,棉花从收购到加工、剥短绒、榨油
形成系列化生产。
烟草:供销社自1952年开始为农民推销晒烟,在国家举办的物资交流会上成为热
货。主要销往吉林、辽宁、内蒙、甘肃、河南、福建等地,在省内各地更享盛名。随
着卷烟工业的发展,沂水晒烟已成为雪茄烟的主要原料和普通香烟的极佳配料,销路
越来越广。1956年晒烟收购量为44.2万公斤,为建国以来收购量最高的年份。1972年
后,由于大面积种植黄烟,晒烟生产和收购量有所下降。1984年烟草经营归口烟草专
卖公司后,供销社不再经营。
黄烟收购业务原由土产公司经营,1976年划归棉麻公司经营。除县公司在马站、
高桥、沙沟设三处收购站外,其他各产烟区供销社均设收购站,为县公司代购,按代
购额提取手续费,并担负烤烟用煤和化肥供应业务。1980年前黄烟收购以生产队为单
位到指定收购站交售。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以户为单位种植、烘烤、分级选站交售。
土产品收购:供销社担负着农副产品的收购、推销任务。建国前,村社、区社收
购破铲头、犁子等到博山以旧换新,廉价售给社员;收购蚕茧、土丝运往周村、青岛
等地换回日用品。建国初,除为国家代征购粮油棉外,主要为社员群众推销花生米、
食油,其次是苇席、杂铜、废铁、废铝锡、蚕茧、羊毛、羊绒等。1951年增加生猪、
鲜蛋、板粟、柿饼、山楂片、牛羊皮等。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供销社还担任收购干
菜的任务。随着供销社不断巩固和发展,购销业务逐渐扩大。供应与推销分设后,农
副产品的收购种类、数量逐步增加。1983至1990年,农副产品的购销因实行放开和多
渠道经营,收购量减少。
生产资料供应 生产资料销售:供销社自建社以来即重视为生产服务的办社方向。
建国前,供销社从博山购进铲头、犁子、犁底等,贱价卖给农民,支援生产。1949至
1954年间,农民生产用的铁木制工具基本靠当地手工制作或自制自用,供销社除供应
铲头、犁子、饼肥外,其他品种销售很少。1949年销售畜力车内外胎640条,1951年
销售手推车轮240个,1952年开始推广销售化肥、农药、水车、煤炭等,1953年开始
经营锄、镰、锨、镢等铁制小农具、竹枝、牲畜等,1954年经营双轮铧犁及农药器械
等。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生产资料的供应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供销社任务越来
越重。1955年胶轮手推车代替木轮手推车用于农业生产,胶轮手推车及部件销售量大
增。1956年开始经营动力机械。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销售额和其所占总销
售额比例逐年增加。1949至1958年占11.7%-19.8%,1959至1969年占20%-26%,1
970至1978年占27.5-39.8%。1980年至1990年,由于流通领域的放开搞活和实行多渠
道供应,生产资料的销售有所下降。
化肥供应:1952年开始销售化肥1.8吨,到1956年增至1014吨。60年代后,化肥
实行计划供应,由生产大队按公社分配计划到供销社购买。1969年本县化肥厂建成投
产,1970年销售化肥10250吨,1978年达31530吨,1979年氨水基本被淘汰。主要经营
品种有: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钙镁磷、三料过磷酸钙、硫
酸钾、磷酸二铵、复合肥等12个品种。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化肥销量大增,大都
由农户分散购买。
化学农药供应:1951年前,农民种植主要用砷石拌谷子防治地下害虫。1952年开
始经营化学农药“六六六”粉。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农药新品种不断增加,先后有
乳、粉剂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等。60年代后,由于害虫抗药力增强,逐
渐增加了高效剧毒农药,如“1059”、“1605”、“3911”、“敌敌畏”等。70年代
后,又增加了“4049”、“杀虫松”、“磷铵”、“敌锈钠”、“西维因”等品种。
80年代增加了“甲铵磷”、“40%氧化乐果”、“呋南丹”、“辛硫磷”等新品种。
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效果最佳,但对人畜也时有药害。随着科学的进步,化学农药向
低毒、高效、安全方向发展。对人畜有害的剧毒农药逐渐被淘汰。到1990年,供销系
统经营的化学农药达40多个品种,经营数量也不断增加。
农药器械供应:农药器械是喷洒农药的主要工具。1954年前多系手工操作。195
4年后,随着化学农药的推广使用,药械也相继问世。主要有喷雾器、喷粉器和林业
用的高压喷雾器。品种虽少,但操作方便,一直沿用至今。供销社从1954年开始经营
农药器械,当年销售137架。50年代销售最多的是1958年为2733架。60年代销售量最
少的是1962年为442架,最多的是1966年为2362架。70年代销售最多的是1972年为35
54架。80年代销售最多的是1982年为11829架。棉区、烟区销量最大,并有周期性增
减。
中小农具:此类商品品种多,销量大,是供销社支援农业生产的主要服务项目之
一。包括铁制、木制农具、绳经、条编四大类。供销社40年代就经营铲头、犁子等翻
砂农具,50年代扩大到锄镰锨镢等各种铁制小农具,60至70年代,随着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项目的开展,开山打石工具、粪篓、抬筐、车袢、绳经等供应量剧增。1973年最
高销售量为61万件。商品除部分铁制农具从外地进货外,其余产品大部分靠当地生产
加工。
牲畜:供销社于1953至1961年从事牲畜经营。县社于1956年2月设立牲畜经营管
理科,同年7月在崖庄、马站、高桥、三十里堡、姚店子、葛庄、王庄、崔家峪、沂
水城9处有牲畜市的集镇先后设立了牲畜交易所,专门从事牲畜经营和调剂。较好的
“经纪”、“牙行”也被吸收到所里供职。经营品种多系蒙古马、牛,郯城、平邑的
驴和本县牛、驴等。1953至1961年9年间,共销售牲畜3073头,其中马383匹,牛218
3头,炉107头。此外,县社还要求各基层社作好“保护牲畜、幼牛,做好耕畜调剂与
安排”工作,通过市场管理,大力宣传教育农民与农业合作社大量喂养耕牛。官庄供
销社还从平邑、郯城等地购进种驴,解决了驴的繁殖问题,受到县政府表彰。
农用薄膜:主要用于地瓜、黄烟等育苗。1970年前,地瓜用“回笼炕”育苗,1
971年后改用薄膜覆盖育苗。1972年推广黄烟种植后,薄膜需用量急增。加上农民苫
盖也使用薄膜,使其成为农业不可缺少的用量较大的物资。1972年销售34306公斤,
销量最多的1982年为207000公斤。
生活资料供应 生活资料销售品种繁多,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其发展趋势是生
活资料销售额的绝对值逐年增加,但所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却逐年减少。50年代生产资
料占销售总额的80%以上,60年代占70%以上,70年代占60%左右,80年代所占比例
又有所下降。这表明供销社对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建国以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产资料购买力大幅度
上升。50至60年代,其购买力轻重次序是:食、住、衣、用。70年代则转为以生产资
料为主的发展阶段。进入80年代购买力轻重次序是:穿、住、行、用、食。化纤布、
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挂钟、电视机等中高档商品陆续进入千家万户。供
销社经营的生活资料主要有:食盐、煤油、煤炭、缝纫机、自行车、收录机、手表、
钟表、电视机、棉布、化纤布、涤纶混纺、针织品及卷烟、酒类、食糖、茶叶等,此
外,还经营文化用品、建筑材料及日用杂品等。
1949至1990年,县供销系统共完成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0320.8万元,废旧物资收
购总额1291.4万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34265.7万元,生活资料销售总额106427.8万
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额最高的1989年为5204万元,废旧物资收购额最高的1958年为
125万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额最高年份均为1990年,分别为3837.7万元和68
96.5万元。
代购代销 沂水县的代购代销经营形式始于1954年下半年。这是在农村私营商业社
会主义改造中的一种走合作化道路的组织改造形式,其对象是分散的农村私营商业者
,目的是在供销社领导下,扩大物资交流,活跃农村市场,并解决从商人员家庭生活
问题。1956年代购代销经营形式发展旺盛,对私商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7年开始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代购代销处30个,到1958年发展到382个,1959
年大部分撤销转农。
1962年开始建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较前代购代销形式有所不同。前者以个
体户为主,后者则以集体(大队)为主。到本年底,18处基层供销社中有12处建了双代
店,代购额11.2万元,代销额68.1万元。至1965年,全县18处基层社全部建起双代店
,代购额20.1万元,代销额127.6万元。至此,全县形成区有供销社、乡有门市部、
村有双代店的系统化供销网点,占领了整个农村商业阵地。
1975年12月3日,全国供销社下达了“农村代购代销店管理办法”,沂水县供销
社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78年10月24日,全国总社召开了全
国农村代购代销工作会议,沂水县的双代店发展旺盛,共有双代店863处,双代员92
0人。共拨出铺底资金722751元。在管理机构方面得到了充实加强,县社设基层工作
科,基层社设基层工作股,专管双代店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整顿,定期检查评比,帮
助后进店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双代店,使代购代销店不断巩固发展,成为供销社的一
支重要力量。同时各级政府也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公社成立贫管委员会,下设贫管小组,对供销社商业和双代店的管理起了一定的促
进作用。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双代员提取的手续费归己,不再交生产队
参加集体分配,大大调动了双代员的积极性。1983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流
通领域空前活跃,各种成分的商业户遍布城乡,竞争激烈,双代店的购销业务受到很
大冲击。很多代购代销店不到指定的供销社提货,而通过其他渠道或到外地进货,四
处赶集设摊,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管理办法的规定,代购代销额逐渐减少,双代店的
性质与任务也随之改变。到1986年,全县共有代购代销店883处,从业人员906人,铺
底资金6525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