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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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区、乡、村三级合作社并存发展。三级合作社统归区委、区政府
领导,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1年,“整社并社,以区建社”后,乡、村
社并入区社,或并建区社。区社以下设零售门市部。区社实行条块结合的领导形式。
1940年诸葛区社建立。1942年夏蔚区社建立。1943年6月沙沟区社建立。1945年
道托、高桥、马站、院东头区社建立。这些区社建立后,在极端困难的战争条件下服
务于军需民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1946年泉庄区社建立。1947年春
,杨庄区社建立。同年7月,圈里区社建立。1948年姚店子、崔家峪、黄山区社建立
。各区社在解放战争中,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投入了大量资金,组织生产,开展
纺线织布,解决军队和群众的吃饭穿衣问题,并为部队提供了大量药品。与此同时,
还为部队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领导机关输送了一大批人才,区社本身也得到壮大和
发展,并相继发展了一大批乡、村合作社。
1950年城关区社建立(乡、村社合并)。1951年四十里区社建立(乡、村社合并)。
1952年官庄、王庄区社建立(均为乡、村社合并)。1954年冬,许家湖区社建立(从城
关区社分出)。至此,沂水县共设立了18处区社。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国家为扶持发展供销社,在
税收、贷款、利息、价格、商品供应及货物运输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根
据上级指示精神,每区设立一处供销社,每乡建立一处零售店。各基层供销社均设组
导股、供应股、推销股、会计股(计划统计股可设在会计股内)和保管运输股。设主任
1人,副主任3至4人,在理事会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供销社的名称,一律冠行
政区的名称为其全称。
经过一年多的组织调整,到1953年底,全县有基层合作社27处(其中包括销费合
作社1处、生产社5处),零售店128处(其中包括生产门市19处,中药部40处、信用部
16处),社员127198人,占全县人口的21.7%,股金为298325万元(北海币)。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到1961年,沂水县共有18处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1405人
,门市部220处,采购站19处,饭店19处。到1963年,全县有理事委员179人,监事委
员126人。每社有社员代表委员会委员15至2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基层社于1967年初相继成立了群众造反组织,并先后夺
了各基层社理事会的领导权。后又由于派别斗争,致使基层供销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各基层社全
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企业自主权
,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在城乡经济交流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
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到1986年,全县18处
基层供销社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固定资产总值达到9755364元,共有流动资金109307
48元,共设百货、生产、棉花、副食、杂品、饭店、旅馆、采购、加工厂等各种经营
组织316处,拥有汽车46部,拖拉机、三轮车82台,总占地面积1671.6亩,共有干部
职工2375人。
1990年9月17日,将原18处基层供销社合并为9处中心社,下辖31处分社。至本年
底,9处中心社共有固定资产总额1222.1万元,流动资金5223.3万元,营业总额7073
万元,利税总额109.9万元;31处分社共占地1508.86亩,共有职工3503人。建筑面积
共189443.15平方米。共有汽车60辆,拖拉机、三轮车3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