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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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电路 1909年(宣统元年),开通经莒州至沂州、胶州两地有线电报电路。191
4年11月,电报线路被毁。1927年11月,沂水至莒县电报线路修复。1950年4月,开通
沂水至济南无线电报线路。1952年8月10日,开通沂水至沂源东里店直达无线电路。
1953年,开通沂水至沂源、莒县2条话传报路和沂水至临沂幻报人工单工音响电路。
同年12月1日,无线设备暂作备用,原无线电路编号撤销。
1955年7月1日,开通沂水至沂源县东里店直达话传报路。1960年3月15日,沂水
至临沂幻报人工单工报路改开人工双工报路。1965年5月,开通沂水至临沂无线电路
1条。1967年停开,1971年1月恢复。1976年6月,开通沂水至临沂ZB-6载报电传电路
1条。同年,开通沂水至跋山,沙沟两水库报汛电路两条,每年7至9月,传递汛情电
报,到1980年止。1978年12月,开通沂水至临沂行署传真电报电报1条。1986年12月
31日,沂水电报电路进入济南256自动转报网。1990年,设沂水至济南有线电报电路
1条和县局至县气象局、地质八队和道托、高桥、沙沟、东于沟、泮池、马站、圈里
、杨庄、富官庄、善疃、城关、武家洼、诸葛、新民官庄、龙家圈、黄山铺、崔家峪
、泉庄、夏蔚、王庄、高庄、龙湾、三十里堡、四十里堡、许家湖、姚店子、袁家庄
、院东头等邮电支局电报电路30条。
电报设备 1950年6月,置15瓦小型无线电台1部。1957年,安装人工音响报机1部
。1965年5月,配备南京产55A型15瓦小型无线电收发信机1套。1967年,安装EB-6型
6路载报机1部。1976年3月,安装国产519厂BD55型电传打字机1部。1977年4月,配南
京产81型15瓦短波无线电收发机1套。1981年,安装519厂BD55型电传打字机2部。19
82年,安装BEPO1型单路载报机1部,EB-6型6路载报机淘汰。1986年9月,安装电报综
合高度架各1部;安装BZPO1A型4路载报机1部,BEPO1型单路载报机淘汰。同年12月,
安装64-4B型双机头自动发动机2部,55型电传机及其它旧设备淘汰。1987年12月,安
装广州产BHC83G型全电子电传机1部。1988年11月,安装上海产BDD4202型全电子电传
机2部。1990年,安装广州产三洋515型、威海产NZC型传真机2部。15瓦小型短波无线
电台2部。
电报业务 主要为有线电报业务。1927年至1938年,沂水县电报业务有政务、公益
、寻常、特种4类。主要为当时的政府和军队服务。1952年7月,电报业务分为军政、
企业、公益、航空安全、报汛、邮汇、船舶、新闻、公务、普通、书信11类。1955年
1月20日,电报业务调整为:防空、事故、天气、报汛、公益、军事、企业、新闻、
汇兑、公务、普通、书信12类。1958年至1960年,县内所属18处邮电支局先后开办电
报业务。1961年,执行对发往部队的电报,以县名作为收报局名的规定。1962年6月
,执行对进口普通电报一般在夜间停送的规定。1963年9月,停办农村电报“专送”
业务。对电报纳费业务标识改为:特急、加急、校对、分送、预付回报费、送妥电知
、改发、邮送、留交9种。1966年4月1日,县内除公安、人民银行部门的电报自译外
,对驻城单位和个人的来报实行全面译电,1971年10月,电报种类改为特种、军政、
新闻、公益、汇款、普通6种。1978年3月1日,电报种类为防空、天气、特种、水情
、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公电10类。特别业务有特急、加急、分送3
种。1981年1月,开办农村电报“邮送”业务。1984年4月,恢复农村电报“专送”业
务。同年12月1日,电报业务种类调整为: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
汇款、公电8类。特别业务为特急、加急、邮送3种。无线电报业务主要是为党政军企
业服务。
电报资费 1912年1月,电报费华文(今称中文)明语省内每字0.06元,密语或洋文
(今称外文)每字0.09元。出省均加倍收取。1950年11月,资费标准设本省和隔省价目
。国内各类电报照原价减低四分之一,书信电报照寻常私务电报半价收费。计字标准
:军政电报及私务电报以5个字,新闻电报以10个字,书信电报以22个字起算,不满
起算字数亦照起算字数收费。1958年1月,取消本省和隔省、明语和密语、军政和普
通的区别,国内电报按中文每字0.03元,外文加倍,新闻电报每字0.01元,译电每字
0.005元计费。每份电报从10个字算起,不满10个字的亦按10个字计费。同年5月1日
,调整为军政、汇兑、普通电报每字0.03元;加急电报加倍;送妥电知电报每份0.3
0元;送妥邮知电报每份0.20元。电报投递专力费每10公里收费0.50元,不足10公里
按10公里计算。1963年9月,停办农村电报“专送”业务。1969年4月,取消译电费。
1979年7月1日,恢复译电费。每字收译费0.005元,译完未发出电报,用户要求注销
,退还报费不退译报费。查阅去报报底和来报回单,每份收费0.10元,抄录去报底每
份收费0.30元(超过30字每份0.60元)。发报人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的手续费
,每份0.10。1983年10月1日,调整电报资费,普通电报每字0.07元,新闻电报每字
0.02元,加急电报加倍,译电费每字0.005元。电报挂号每户每季10元,每年30元。
更改名址费每次3元。1984年4月,恢复电报“专送”业务。3公里以内每份电报收专
力费0.30元。3至5公里内每份收0.50元;6至10公里内每份收0.70元;10公里以上每
份收0.90元。山湖区每份电报加收0.10元。1988年7月省范围内征收通信附加费,每
份去报加收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