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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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 1913年,(中华)沂水邮政局设汇兑业务,平均日进出口汇票10余张。战时邮
局汇兑,采取邮寄现款的办法,有时也用挂号信寄现款。1945年,采取了专寄现款信
封。新中国成立后,沿袭了以前的邮政业务,继续开办普通汇款。1957年增办了电报
汇款业务。
邮政汇票限额:邮政汇票最高限额执行300元时间较长。1981年8月1日,汇票最
高限额改为5000元,超过5000元的分张开发,每张汇款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为
高额汇票,加盖“高额汇票”戳记。1958年1月1日,汇费按汇款金额1%收取,每笔
汇款最低收取0.10元。1990年7月31日,汇款按汇款金额收取,每汇1元或其零数0.0
1元,每笔汇款最低汇费0.30元。电报汇款,1958年1月1日,每笔加收电汇电报费0.
75元。1967年3月1日,调整为0.50元,1983年12月1日,又调整为1.00元。“附言”
以20字为限,按字数计费,1988年7月1日,征收省内邮件附加费,电报汇款每件0.7
0元。
函件 1934年,民国县邮政局平均日进出口信函100件左右。1942年2日,战时邮局
办理平信时使用“寄发清单”和“落地登记簿”。在办挂号业务时,增添了“挂号凭
单”、“挂号回收”等。
新中国成立后,执行华东解放区统一制定的国内信函资费标准。1950年2月1日,
国内信函每重20克资费800元(旧币)。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国内平信邮资
为本埠0.04元,外埠为0.08元。1957年9月1日,现役士兵免费投寄20克平信。1962年
9月1日,人民武警警士享受军邮。1990年7月31日,提高信函邮费。国内平信每重20
克本埠为0.10元,外埠为0.20元。明信片每件本埠0.10元,外埠0.20元。香港、澳门
按国内函件收取。
国际信函。1977年,国际信函分为一般国家、亚太地区和亚太地区减低资费两种
标准。1981年7月1日,取消减低资费,1982年7月1日,恢复优惠待遇。1988年5月1日
,国际邮政信函资费进行调整,执行新订标准。
包裹 新中国成立初期,普通包裹邮费每件起算数为3000元(旧币),小包每件等于
现行国内3封平信资费。1953年4月,小包计资费以半公斤为单位。1969年3月,包裹
和快递小包一律以100克为计资费单位。1979年7月1日,恢复收取国内包裹逾期保管
费,保管期限7天,超期按日收取。1985年,保管期改为3天,保管费每件每天0.05元
。1990年7月31日,商品包裹免费保管期为3天,民用包裹免费保管期为7天。逾期每
件每天收取逾期保管费0.20元,每件最多收逾期保管费2.00元。
机要 1957年4月1日,县邮电局接办县委机要科经办的机要通信工作,设机要通信
组,开办机要通信业务。经办业务分为“文件”、“刊物”,按机密性质分为绝密、
机密和秘密3种。年内收寄3120件。1960年7月1日,扩大机要邮件寄递范围,接办县
以下机要业务,送达县内18处人民公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要通信工作
受到严重影响,收寄和投递不够正常,业务量下降。1967年,收寄机要文件1757件,
比1965年下降85.6%。1970年,机要通信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由县邮政局代管
。1973年8月,复归沂水县邮电局管理。1983年9月,停办县以下机要通信业务。198
8年7月1日,执行部颁机要文件封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