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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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县电业财务由县水利局交县农电所,由1名会计管理。1975年1月县
农电所设后勤财务班,管理财务。1979年9月,县电业管理局设财务股,由主管、
出纳、记帐、基建会计4名,负责财务工作。
电价管理 1969年前,电价每千瓦小时0.38元。1969年,动力电价每千瓦小时
0.1 2元, 照明电价每千瓦小时0.18元。1980年,沂水县执行华东电网电价,分
为4种: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0.085元。农业用电(包括农副加工、场间、电灌等)
每千瓦小时0.058元。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小时0.066元。照明用电每千瓦小时
0.16元。 1984年3月又规定,农业用电分两种:电灌及场间用电执行每千瓦小时
0.058元;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每千瓦小时0.085元。1985年后,由于煤炭及运输
加价, 用户加价款为每千瓦小时电加价0.006元。1985年10月,临沂电厂每年分
配给沂水县800万千瓦小时高价电, 每千瓦小时0.14元。这些电量全部分配给城
里工业用户,使工业用量电价在原来基础上每千瓦小时加价0.0055元。
电费管理 1973年前,沂水县电费由发电厂收取,所获利润交县财政。1973年开始,
电费由县农电所收取,所获利润作为农电发展基金,用来以电养电。1986年6月,
电费管理实行了统一表步,统一电费单据,统一电费台帐,统一电费上榜的四统
一,使电费管理工作纳入正规。
县内实行电网供电后,实行趸售供电。对售电单位的交费标准按倒扣比例办
理。 每月对3个供电局进行电费结算。临沂电业局对沂水县的倒扣比例是28%。
泰莱供电局和淄博供电局倒扣比例是30%。

1990年沂水县电价统计表

单位:元/千瓦小时
┌──┬────────────────┬───────────────┐
│电价│ 购 电 价 │ 售 电 价 │
│类别├───┬─────┬───┬──┼───┬───┬───┬───┤
│ │临沂网│泰莱网 │淄博网│水电│临沂网│泰莱网│淄博网│水电 │
├──┼───┼─────┼───┼──┼───┼───┼───┼───┤
│照明│0.1132│0.109 │0.082 │0.05│0.16 │0.16 │0.12 │0.16 │
├──┼───┼─────┼───┼──┼───┼───┼───┼───┤
│工业│0.058 │35KV0.056 │0.056 │0.05│0.085 │0.085 │0.085 │0.085 │
├──┼───┤10KV0.058 ├───┼──┼───┼───┼───┼───┤
│农业│0.03 │35VK0.03 │0.03 │0.05│0.058 │0.058 │0.058 │0.058 │
│ │ │10KV0.035 │ │ │ │ │ │ │
├──┼───┼─────┼───┼──┼───┼───┼───┼───┤
│化肥│0.0482│ │ │0.05│0.066 │0.066 │ │0.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