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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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前,发供电量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1969年,县燃煤火力发
电厂投产。全县水电站也逐年增加,外地电网相继供电。安全管理摆到重要位置
上,逐渐形成了发电和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电安全管理 1969年以来,为搞好安全发电,县燃煤火力发电厂,各水电站
车间、班组都设有兼职安全员。对锅炉、汽机、发电机、水轮机等主要设备,坚
持1年1大修, 半年1小修制度。由于发电安全管理搞得好,从未发生人身死亡事
故。
供用电安全管理 1974年6月,成立沂水县管电委员会。各用电公社(乡镇) 大
队(村)先后建立管电小组,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县先后培训农村电工10期,1073
人次。至1986年县内安装触电保安器1182台。通过以上措施,使沂水安全用电管
理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