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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市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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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政生活用电始于1952年冬,当时用内燃机发电,主要用于照明和召
开会议时供喇叭扩音用电,用电量甚少。随着公共事业的发展,用电量及用电范
围示断增大,家用电器 (收音机、电唱机、电视机、电风扇、录音机、电褥子、
电热壶、电饭锅、电冰箱、洗衣机等) 增多,用电量不断增加。1973年为31.1万
千瓦小时。1986年为1064.4万千瓦小时,占全县用电量的10%。1990年,市政生
活用电达到476万千瓦小时,占全县用电总量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