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工艺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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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沂水县日用工艺品生产有锡器、刺绣、鞭炮、烟花和草、柳编等制品
。1984年始有地毯生产。
1887年,沂水城东关街人张南普从临沂学会锡匠手工艺,全家从事以打锡壶为主
的锡制品手工艺生产。草、柳编业,新中国成立前就有生产,均为私人经营,自编自
销。1953年,县内条编业213户,从业人员242人,资金3630万元(旧币);从事苇笠、
席等草编业的876户,从业人员,1343人,资金12650万元(旧币)。自编自销局面一直
延续至1957年。1958年后,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条编业集中于生产大队,成立各
种专业组。条编制品多为自编自用,少部分到集市出售,作为大队副业经营。1976年
,姚店子公社吉家庄开始有玉米皮编业,加工玉米皮提篮,1981年,收入达2万元。
1982年,全县玉米皮编业生产点发展到45处,从业人员2000余人,生产玉米皮提篮2
.5万个,玉米皮地毯2万平方米,完成产值9.1万元,利润8000元。1985年,全县玉米
皮草编生产点44处,从业人员2700余人,生产玉米皮提篮12700个,汽车座垫3300套
,椅子座垫2600个。产品全部出口日本、西欧等国,产值5.7万元,利润3000元。19
90年,全县草编生产厂(点)10处,从业人员804名,年产量9.8万件,总产值88万元,
利税7.8万元,出口创汇78万元。
刺绣 民间称为绣花、插花。自古流传至今。每逢婚嫁,女方多以做工精细、色调
鲜艳的绣花门帘、枕头、绣球、绣裙、花鞋、烟包等绣品陪嫁。绣品多出自年轻妇女
、姑娘之手,自绣自用。1978年后,刺绣业得到发展,也兴起了机绣。新增产品有绣
花床围、床罩、被罩、墙围、台布等。高桥镇沭水南岭等村的刺绣为最,主要产品有
苹果荷包、金色荷包、三仙荷包、十二生肖荷包、狮爪蝴蝶、金鱼葫芦、回头鹿、壁
挂芸豆、福寿等。这些产品多在集市出售,销路不大。
鞭炮烟花 县内民间生产鞭炮历史悠久。民间结婚、节日、新居落成、兴业开张等
喜事,燃放鞭炮,表示喜庆祝贺。尤以城关镇的胡埠西、龙家圈乡的港埠口、公家疃
和柴山乡的东、西草沟出产的鞭炮烟花为最。1978年以来,很多鞭炮制造者,改原来
的灰黑药为炸药,名曰电光鞭炮,响声较前大而脆,品种多样化,但危险性也增大。
1985年,全县鞭炮烟花产值达98万余元,均属村办和个体经营。1990年,全县鞭炮烟
花生产厂4处,从业人员215名,总产值840万元,利税64万元。
地毯 1984年,青岛市对口支援沂水县的经济建设,在其业务技术指导下,新上地
毯加工项目。适宜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工艺简单易学。但做工精细,属出口产品,要
求较严格。1985年,全县有地毯加工厂10处,从业人员1400余人,年收入加工费36万
元。1990年,全县地毯厂2处,从业人员215名,年总产值840万元,利税84万元。加
工地毯全部出口,创外汇840万元。
县地毯厂 系县属集体企业。厂址位于沂水城西一中路22号。1985年3月始建,19
86年7月建成投产。职工80人,当时称沂水县毛纺厂。先后隶属于沂水县工业公司、
沂水县纺织工业公司。1987年11月转产地毯,易名为沂水县地毯厂。1990年,全厂占
地面积38668平方米,建筑面积713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建筑面积4614平方米。职工
316人。主要产品为地毯,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平方米,实产0.3万平方米。机器设备
100台(套),固定资产399.2万元,总产值91万元,上交税金5.3万元,亏损7.5万元。
累计出口交货值87万元。累计亏损4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