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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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局设政工科、各企业单位设人事股(政工股)或劳资科负责职工工资管理,
企业职工分为全民和集体两类。各类内部又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
等。1984年底,开始招用合同制工人。职工的录用,60年代,地方国营企业是通过报
名推荐,单位审查后选拔录用。合作工业企业职工由社员大会通过并交纳股金和入社
费,即可成为该单位职工。70年代,由县劳动主管部门统一计划招收,分配到各企业
单位。企业内部职工的变动,由企业政工科(组)负责。企业之间的职工调动,需调出
调入的,经县工业局批准,由县劳动主管部门审批。
职工工资,1980年前,基本实行固定工八级工资制,按职工工资级别领取月固定
工资。部分集体或合作工业企业使用过计件或记时工资制度。1980年后,逐步改革工
资制度,多数实行经济承包。工资形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浮动工资加奖励
、按件计资、包干计资、联产计奖等工资制度,有的附有行政人员职责计奖、小段包
干和百分考核等制度,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紧密挂钩,体现了国
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