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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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来,本县的丝绸、酿酒、榨油、土陶、白铁、翻砂、砖瓦、小红炉
等传统手工业,系个体经营,散居县境内,不注重厂房建设,多以住宅或租赁民房作
工业场地,房屋配置多为前门市后作坊,专用场地不多,厂房设施简陋。
民国时期,县工业设施基本沿袭清末的传统手工业。1931年,葛子铺人扈梅僧贷
款在县城东关开办振华泰被服厂和振华泰面粉加工厂。此后,民间自发的丝织、白铁
、印染、榨油、酿酒、弹花、裁缝、铁木工艺等作坊、工场陆续在县城或集镇兴办,
其形式多为工商兼营,自产自销,以求近利,不注重厂房设施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工业生产中,注重工厂建设,尤其国营、集体企业,工厂
建设速度更快。至1990年底,全县除部分个体手工业者仍以住宅为生产工地外,其余
县属工业和乡镇村办工业均有厂地厂房。据县属工业、乡镇工业中25个独立核算企业
统计,厂区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
清末、民国时期的工业,以个体手工私营生产为主,只有简单的手工工具设备。
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的8个国营、集体企业,也仅有简易车床和传统的手工工具,
以人力、畜力作动力。60年代,普通车床增多,逐步以柴油机和电动机为动力。70年
代,县内工业发展较快,机器设备逐年增加,部分企业拥有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
,柴、汽油机动力设备逐渐被电力设备代替。1990年,据25个企业统计,通用设备有
1862台(套),全县基本实现了以电力为动力,工业生产达到了半机械化、机械化程度
,提高了生产效率,扩大了服务范围,增加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