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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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无工业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县建设科工商股管理工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
争中,县民主政府设建设科(1945年更名实业科)负责解放区的工业生产。1949年后,
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和工商科,分别管理县办企业和个体手工业及商业。1950年,县
合作社联合社设工业科(1952年更名生产科),管理城乡合作手工业。1955年,同时成
立县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更名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并合署办
公。1958年3月,成立县工业局,同原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内部一套
班子,外挂三个牌子),下设工业、机电、煤炭、手工业合作、财务、计划统计、秘
书等科和供销经理部、矿产公司、地质队、化验室。同年10月,县工业局又分为重工
业局和轻工业局。1961年8月,县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恢复县手工
业管理科和手工业联社,与工业局再次合署办公,下设秘书、计划统计、财会、生产
管理、供销业务等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工业领导机构受到冲击后陷
于瘫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财贸组负责管理工业。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工交组主管工业。1972年,恢复沂水县工业局,下设办公室、生产科、政工科
、财务科、供销科和工艺美术公司、黄金矿产公司。
1977年初,在县工业局内设社办工业科,负责全县社办工业。1978年7月,从工
业局中分出公社工业局,又称沂水县第二工业局,下设办公室,政工、财务、生产、
供销等科和工艺美术公司、黄金矿产公司。又称沂水县第二工业局,1981年4月,更
名为沂水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更名为沂水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
下设办公室,政工、财会、生产技术、企业建筑材料、信息等股和工艺美术、黄金矿
产、供销等公司。1984年4月,更名为沂水县乡镇企业局,负责管理乡村工业。1984
年5月,工业局更名为工业公司,下设政工、财会、供销、保卫和生产技术5个科及工
会、调研室、办公室,1986年10月13日,撤销县工业公司,分别建立机械化学、纺织
、一轻、二轻、建材五个工业公司(其中建材工业公司接管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企业
)。各工业公司内设人事秘书、财务经营和生产技术等科。至1990年,上述5公司和乡
镇企业局为县内不同性质不同产业工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