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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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工业资源较为丰富,但自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工业生产比较落后,县内
仅有丝绸、酿造、粮油加工、土陶、白铁、翻砂、砖瓦、石灰、小红炉等传统手工业
,多为个体经营。1930年,国民党沂水县政府建设局在县城茶庵街投资开办平民工厂
(后改为民生工厂),职工15人,有手工操作的织布机6台,年产棉布1300余匹;石印
机2台,承印信封、表格和广告等。翌年,葛子铺人扈梅僧贷款在县城东关街开办振
华泰被服厂,继之又创办振华泰面粉加工厂,有柴油机1部,钢磨3台,日加工面粉2
500公斤。此后,民间自发的丝织、白铁、印染、榨油、酿酒以及弹花、裁缝、铁木
工艺等传统手工业作坊、工场陆续在县城或集镇兴办,多为工商兼营,自产自销。1
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进犯沂水县,本来就很薄弱的工业突受打击,工业厂家、工场
、作坊遭受破坏,工业一厥不振。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恢复农业,扶持工商业,发展手工业的
方针政策,恢复发展了国民经济。到1952年底,全县国营和集体工厂发展到3个,年
产值70.5万元,城乡手工业社(组)发展到16个;个体手工业发展到6080户,从业人员
9210人。从1953年开始,对私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实行委托加工、委托统销、公私合
营、逐步联合转社的方针,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县国营工厂达6个,合作工厂3个,手工业社(组)25个,工业总产值631万元。
1957年至1966年的10年中,沂水县机械、化工、纺织、食品酿造、服装、建材等
工业均有较大幅度的发展。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大办社营工业,大炼钢铁,
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由于人才、资金、物资的不足,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建后又倒
闭。1962年,县人民政府及时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对县属企业和18处区农具厂进行了整顿,维持了部分集体手工业社(组)的生产。196
5年,全县有工业企业34个,其中国营企业9个,合作工厂3个,手工业社18个,公社
企业4个。工业总产值841万元,其中中央属企业299万元,地区属企业201万元,县属
企业334万元,公社企业7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工业生产受到破坏,各厂矿领导班子被冲击,
领导干部受到批斗,生产秩序混乱,甚至停工停产。广大干部、职工逐渐认识到“文
化大革命”的危害性,纷纷起来抵制这场斗争,坚守岗位,坚持生产,使生产逐渐稳
定和发展。到1976年,工业产值达4054万元,其中地区属企业571万元,县属企业32
45万元,公社企业238万元。分别占工业产值的14.1%、80%、5.9%。1977年,经县
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综合调查,针对县内实情,提出了就地取材,就地加工,
就地销售;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和一种(
植)二养(殖)三加(工)四采(矿)的发展工业生产的指导方针,使工业生产有了新的生
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在工
业生产中开展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实行了厂长承包责任
制,并改革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全县工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9
0年,全县工业企业达7929个,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73258万元,比1
949年增长(按可比价计算)914.73倍。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49年
的1.3%提到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