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初期,沂水县无专门水利机构。1939年10月,北沂蒙联防办事处成立,
内设建设科,分管水利工作。194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下设建设科,水
利工作归建设科。1945年春,建设科易名为实业科,仍分管水利等项工作。
1950年8月,实业科又复名建设科,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等。1956年5月,建设
科撤销,分出水利科,主管全县水利工作。水利科设施工、工程、农水、水土保持四
个组。1957年,水利科始称水利局。1970年,水利局与农业局等并为农业组。1972年
恢复水利局建制。1975年,局内设机电、施工、移民、财务四个组。1985年,局下设
人事秘书、财供两个股,机电设计配套维修、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物资供应等
四个站,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利志办公室和打井队、修配厂等。1986年增设
外资项目办公室、移民水产股。1987年设纪检组,移民水产股分为移民、渔政两个股
,工程技术服务站改为设计室,物资供应站改称物资库。到1990年底,水利局设办公
室、人事股、计财股、移民股、渔政股、纪检组、工会、设计室、水利志办公室、工
程管理站、机电设计配套维修站、打井队、水利修造厂、物资库、水利建筑安装队等
部门。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0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9人,内含高级工程师3人、
工程师24人、统计师2人、助理工程师66人、助理经济师6人、助理会计师12人、助理
馆员1人、技术员31人、经济员10人、会计员14人。
1973年4月各公社设水利站,负责基层水利工作。撤区建乡镇后,水利站同时易
名。1988年8月,各乡镇水利站下放,由各乡镇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水利局指导。
第一章 水利管理机构
清末至民国初期,沂水县无专门水利机构。1939年10月,北沂蒙联防办事处成立,
内设建设科,分管水利工作。1940年3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下设建设科,水
利工作归建设科。1945年春,建设科易名为实业科,仍分管水利等项工作。
1950年8月,实业科又复名建设科,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等。1956年5月,建设
科撤销,分出水利科,主管全县水利工作。水利科设施工、工程、农水、水土保持四
个组。1957年,水利科始称水利局。1970年,水利局与农业局等并为农业组。1972年
恢复水利局建制。1975年,局内设机电、施工、移民、财务四个组。1985年,局下设
人事秘书、财供两个股,机电设计配套维修、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物资供应等
四个站,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利志办公室和打井队、修配厂等。1986年增设
外资项目办公室、移民水产股。1987年设纪检组,移民水产股分为移民、渔政两个股
,工程技术服务站改为设计室,物资供应站改称物资库。到1990年底,水利局设办公
室、人事股、计财股、移民股、渔政股、纪检组、工会、设计室、水利志办公室、工
程管理站、机电设计配套维修站、打井队、水利修造厂、物资库、水利建筑安装队等
部门。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0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9人,内含高级工程师3人、
工程师24人、统计师2人、助理工程师66人、助理经济师6人、助理会计师12人、助理
馆员1人、技术员31人、经济员10人、会计员14人。
1973年4月各公社设水利站,负责基层水利工作。撤区建乡镇后,水利站同时易
名。1988年8月,各乡镇水利站下放,由各乡镇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水利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