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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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除私有者采取一些个人林木保护措施外,旧政府几乎不予过问。185
3年,沂水知县吴树声,对沂水县进行过比较深入地调查,根据沂水实际情况,撰写
的“沂水桑麻话”文中极力提倡养蚕植桑。其后历代旧政府也不予重视,所以,直到
1949年沂水林业没有什么大的发展。1950年至1956年,林业所有权虽然仍属私有,但
党和政府开始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生产的措施,对林业生产发展起了一些促进作用。1
950年,部分乡村建立了林业委员会。在林业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统一规划和组织
封山造林。凡林木面积较大的地方,设林业员、护林员。荒山荒滩,只有少数属集体
所有,大部分划给农民自栽自管自护,也有联户的。1956年,林木入社,大部分树木
归集体所有,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下达
《关于农业社内健全林业生产组织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全县陆续建立起395个
林业专业队,专业人员达到5000多人。同时,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互相监督共同遵
守,稳定了林业生产秩序。1958年,在“大跃进”中,林业专林队按军事化进行编制
,建成民兵排、班。但因“大炼钢铁”,伐木烧炭,山林遭空前砍伐,林业看护组织
名存实亡。1960年以后,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公社林场,1961年又将林场
下放到大队经营,大队林场改为林业专业队。1962年,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木确权
发证。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大跃进”期间山林毁坏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生产失去管理,乱砍滥伐成风。1972年,沂水县革命委员
会采取措施,严肃处理了几起毁林案件,同时号召社、队普遍建立乡规民约,林业生
产秩序才逐步又恢复起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生产开始逐步推行管理责
任制,山滩林木实行专业承包。各乡村对成片用材林、经济林实行划片,定树、定人
、定责、定报酬、定奖罚的办法,村委会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1982年,县建立了
木材检查站和木材管理站,其主要职责,一是保护现有林木,管理林木限额采伐及木
材检查等;二是征收育林基金,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促进了林业健康发展。1987年县
、乡(镇)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国营林场也与所在乡镇及周围村庄联合成立了护林
防火指挥机构,实行协作联防,并购置防火工具,刷写了大量护林防火标语,做到了
指挥领导,联防协作,扑火力量,防火设施“四落实”,同时,逐步推广了香椿大棚
矮化密植、容器育苗、果树改劣换优、毒绳治松毛虫等新技术,并广泛开展了科研活
动和技术培训工作,为林业生产增添了新的生机。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1990年进一
步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森林法》、《森林病虫
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林业局、公安局分别制定的“两个通
告”(《毁林案件举报通告》、《护林防火通告》),全县形成了保护林木人人有责的
良好风气,有效地保护了林木资源,当年被省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县。
全县林业以松毛虫为害最重,50年代初,松林面积小,松毛虫为害面积不超过5
万亩。1960年左右,松毛虫为害面积增大,每年达6-10万亩,1964年,发展到12万亩
,沂水县人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灭虫工作,采取人工捕打和药杀相结合的方
法,基本控制了虫害蔓延。全县共捉虫10万公斤,摘虫茧4.5万公斤。1968至1971年
期间,松毛虫为害又加剧,大片松叶被吃光,导致松树死亡。仅院东头公社连片松林
即被吃光500亩。山东省民航局先后于1968年、1971年派出飞机来灭虫,使虫害得到
暂时控制。由于多年药杀的结果,减少了天敌,增强了害虫的抗药性,破坏了生态平
衡,到1974年,松毛虫面积又发展到20万亩。为寻求最佳灭虫方法,县林业局参照外
地经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生物防治试验,这些试验主要是放养灰喜鹊、赤眼蜂,生
产松杆菌,取得了一些成效。生产松杆菌500余公斤,防治松林2000余亩,杀虫率达
80%以上。但这些生物防治方法,技术要求严,还必须掌握准确的季节,因此,不能
全面推广应用。80年代初。药物防治采用菊脂类制成毒棒、毒绳。环涂或环扎树干,
害虫上树即被毒杀,此外,还辅以灭幼脲喷杀。由于菊脂类药物灭虫高效,且对天敌
无害,所以效果甚佳。
1980年至1981年,全县开展了林木病虫害普查工作。查清林木害虫有8目、39科
、231种,林木病害36种。全县林木主要害虫有松毛虫、大蓑蛾、杨扇舟蛾、白杨透
翅蛾、光肩星天牛、楸梢螟、榆兰金花虫、金龟子类、桃小食心虫、山楂红蜘蛛、黄
刺蛾、栗大蚜、桃蛀螟等45种。主要病害有:幼苗立枯病、紫纹羽病、线虫病、杨柳
腐烂病、杨树小泡形溃疡、泡桐腐烂病、泡桐黑痘病、板栗干腐病等11种。同时也查
清全县林木害虫的主要天敌有草青蛉、食虫蜷、螳螂、食虫虻、寄生蝇、小茧蜂、
异色瓢虫、蒙古光瓢虫、虎类、灰喜鹊、啄木鸟、致虫败血症的微生物。1984年,
县林业局设立森林保护站,开展林木病虫观测预报、联防和检疫等工作。1985年7月
,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布告》。随后,县成立检疫机
构,设专、兼职检疫员16人。对进出境苗木种子进行了白杨透翅蛾、柳瘿蚊、泡桐丛
枝病、泡桐烂皮病、板栗疫病等10种病虫害的检疫工作。199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全县划分了防治区域,推广了新技术、新农药,更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
蔓延及危害。